16日,臺北地檢署依照詐欺和偽造文書的相關罪行起訴了前任民意代表李慶安。
李慶安涉嫌擁有美國國籍案件曾經喧囂一時,檢方經調查認為,李慶安在1991年就具有美國公民身份,而后在1994年擔任臺北市議員和民意代表期間,故意隱匿事實,所以她在擔任市議員期間領取的2168萬元新臺幣薪資和擔任民意代表期間領取的8000萬元新臺幣薪資都屬于不法所得。16日,臺北地檢署依照詐欺和偽造文書罪起訴李慶安。不過檢方認為,李慶安從頭到尾都不算是公務員,所以不能算是貪污。
臺北地檢署發言人:李慶安女士當選,當然確定無效,而不具有公職人員身份,自非貪污治罪條例所規范的對象。
對于檢方的認定,李慶安感到很震驚,她透過律師表示自己無法接受。
李慶安律師:李慶安她是以她的形象,以她的問政態度,以及她對選民的服務,所以因此她才能夠有機會當選臺北市議員,她在從事她的職務工作當中,她得到的她的薪資報酬,這是她的勞務所得,并不是屬于一種不法所得。
據報道,一旦法院判刑確定,未來臺北市議會和立法機構可以向李慶安求償18年的薪水,雖然檢方是以詐欺起訴李慶安,避開了貪污重罪,但檢方的見解能否獲得法官認同還是個未知數,所以全案還有變更起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