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灣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針對外界質疑他為什么拖到現在,才指控陳水扁子女在扁家弊案中涉嫌做偽證的問題,主動回應說,過去不辦并非放水,完全是出于偵查策略的原因。
2006年,陳瑞仁檢察官偵辦陳水扁涉嫌的機要費案,最終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以貪污罪起訴、陳水扁也被認定為"共犯違法",他自己因此在全臺灣聲名大噪。今年5月,臺灣特偵組將陳幸妤、趙建銘及陳致中列為偽證罪被告,有媒體就質疑陳瑞仁在當年辦案時為什么沒有偵辦這部分案情,懷疑他涉嫌放水。
對此,陳瑞仁通過網絡回應說,這兩年來經常被罵放水,但自己悶不吭聲,為的就是要給公訴檢察官與特偵組辦案空間。如今特偵組已正式起訴陳幸妤等人涉偽證罪,他才可以為自己辯解。陳瑞仁說,從偵查策略而言,若真要偵辦證人在偵查中犯偽證罪,最好的方法是讓證人在審判中證明自己說謊。在2006年的大環境下,檢方沒有把手中的牌一次打完,是非常正確的選擇。部分媒體卻一定要將事情曲解為檢方對陳水扁家放水,他對這種言論表示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