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害防制新法早在2007年6月就通過了,經過一年半的緩沖期,在11日正式全面實施。根據相關規定,在禁煙場所吸煙,一罰就是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11日當天,包括臺北、高雄等14個縣市一共開出了26張罰單,其中11張是處罰商戶沒有張貼禁煙標志,7張是處罰在禁煙場所吸煙的人,其它被處罰的行為包括提供煙灰缸、違規販賣香煙等。
目前全臺各縣市衛生稽查人員約有五百人、臨時聘用的稽查人員也有七百人,此外,衛生單位還鼓勵民眾舉報違規吸煙者。 民眾只要拍下違規抽煙的證據,,寫上違規者姓名,時間地點四大要素,向衛生單位檢舉,就有獎金可以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