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臺灣“立法院”處理“前瞻基礎(chǔ)建設(shè)特別條例”第1期1089億新臺幣的預(yù)算案,由于此案由綠營主導(dǎo),存在較大爭議,且臺灣多數(shù)民眾不認同,國民黨團發(fā)起丟水球、撒面粉、扔雞蛋、鳴汽笛攻勢。藍軍隊伍中有一位不是“立法委員”的年輕人也順手撿起身邊的水球,跟隨藍軍將水球丟向綠軍的“立法委員”。經(jīng)過查證,這位丟水球的年輕人姓韓,是一名正在中國傳媒大學新聞系就讀的臺灣學生。他暑假回到臺灣擔任《中時電子報》實習生,由國民黨“立法委員”徐志榮的助理協(xié)助進入“立法院”觀摩議事運作。
綠營對此見獵心喜,炮火猛烈,“抹紅”“抹黑”,窮追猛打,大有不把丟水球的韓姓學生關(guān)進牢獄絕不罷休的態(tài)勢。綠營“立法委員”捕風捉影,借題發(fā)揮,誣蔑韓姓學生在大陸就讀拿了大陸“統(tǒng)戰(zhàn)獎學金”,貼上“臺籍中國學生”的標簽,疑似“中共間諜”,將他丟水球襲擊綠營民代“升格”到“安全危機”,將他打成“賣臺分子”。
臺灣“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在記者會上聲稱,由于韓姓實習生介入議事攻防,更丟擲水球,恐會造成委員及議事人員受傷,臺灣“立法院”將就其行為依“刑事訴訟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把韓姓學生移送“法辦”。事實上,韓姓實習生丟水球未對綠營“立委”的人身安全造成實質(zhì)的傷害,更沒有造成什么“安全危機”。綠營如此對他下重手,分明是“小題大做”、無限上綱、危言聳聽、將事鬧大的思維與做法。
當然,韓姓實習生向綠營“立委”丟水球,畢竟是違反民主原則的“脫序行為”,無疑是不對的。他事后迅速出面道歉,表示十分內(nèi)疚。他坦白地說:“我真的是無心的,沒有任何動機,也沒有人教唆我,就是看到腳邊有一袋水球,順手拿起來丟出去,愿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希望大家給我一次機會。”
此話意思是,該名學生丟水球純粹是他個人行為,是不對的莽撞錯誤做法,愿意對此負起責任,期望臺灣社會給予他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這比那些動輒在“立法院”辱罵官員、毆打?qū)Ψ健⒛靡巫雍陀嫊r器把人打得頭破血流送醫(yī)的民代們,和那些“太陽花學運”霸占“立法院”、攻入“行政院”的學生們,以及拿鞋子、書籍襲擊馬英九的民眾,不知錯、不認錯、不道歉、不負責的表現(xiàn),無疑要謙卑、擔當、進步得多。
上述施暴的民代、學生、民眾長期表演“武斗戲”,對韓姓實習生也起了不良的示范作用,正所謂“近墨者黑”。他們的暴力行徑,是引發(fā)韓姓實習生丟水球襲人的重要因素。臺灣社會歷來寬容初次犯錯的年輕人,特別是涉世未深的在校學生。連侵占“立法院”癱瘓議事、攻占“行政院”、毀壞大量公物的“太陽花”學生都可寬恕,難道還不能對丟水球的韓姓實習生有所寬容嗎?
但綠營卻認為,韓姓實習生在大陸讀書多年,又獲得大陸?yīng)剬W金,是“臺籍中國學生”、“中共間諜”、“賣臺分子”。至于綠營人士自己前往大陸做生意、享受優(yōu)惠政策,從大陸賺得缽滿盆滿,甚至其親屬赴大學求學,學習知識與技能,就是應(yīng)當如此,不予置評!
2013年8月,有臺媒披露當時的民進黨“立委”薛凌家族在上海投資成立陽信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當時的民進黨發(fā)言人鄭文燦對此事表態(tài)是:“經(jīng)濟歸經(jīng)濟,政治歸政治”、“不要過分政治解讀”。日前,臺媒透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干事長葉宜津的夫君趙哲宏去上海求學,綠營對此聽之任之,默不作聲,好像沒有發(fā)生一樣。
6月5日綠營的臺南市長賴清德聲稱“不反中”、“親中愛臺”,隨即引發(fā)綠營“天王”、縣市長的一片附和聲。顯然,綠營內(nèi)外有別,黨同伐異。肆意對在大陸單純學習的韓姓學生進行“抹紅”“抹黑”,對綠營人士赴大陸經(jīng)商、求學、“親中愛臺”論述,不是默認,就是硬拗,甚至大聲附和。如此雙重標準,怎么叫韓姓實習生誠服!
最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臺灣發(fā)生“太陽花學運”,參與的許多學生以“反黑箱服貿(mào)”為名,強行沖破警方防線,打破玻璃門,沖進“立法院”,吃喝拉撒,大聲喧嘩,非法占領(lǐng)議事大廳長達23天之久,癱瘓其運作將近一個月,給“立法院”造成估計高達1億新臺幣的經(jīng)濟損失。其間有些學生一度攻進“行政院”,打破窗戶、拆掉大門、拿走財物,毀壞建筑古跡,無法恢復(fù)原樣,損失難以估計。
這樣膽大妄為,無法無天的犯罪行徑,當時的臺灣“行政院”以煽惑犯罪、妨害公務(wù)罪、侵入建筑物罪、毀損罪等罪,向臺灣“司法部門”提告。可民進黨在2016年“520”一上臺,便透過“行政院長”林全撤銷了對126名強闖“行政院”的“太陽花學運人士”的提告,并辯稱“學運”是政治事件,非單純的“司法”事件,應(yīng)從寬處理。這讓策劃、鼓動、組織、支持、參與的學運領(lǐng)袖們不僅嚴重犯法無需承擔法律責任,而且獲得了預(yù)期的政治利益。例如:學運要角黃國昌當上了“立委”,成為時代力量黨黨魁。這分明是報答他們大鬧“立法院”、強攻“行政院”,阻擋國民黨當局獲取兩岸交流的政績,協(xié)助民進黨重返執(zhí)政的恩情。
韓姓實習生丟水球只是初犯,也未對“立委”的人身安全造成實質(zhì)性傷害,就情節(jié)而言,跟“大鬧立法院”的“太陽花學運”的那些“暴力學生”相比,真是“小巫見大巫”,有天壤之別,。綠營對韓姓實習生“抹紅”“抹黑”乃至宣稱要對其“法辦”,下起追殺重手,而之前對民進黨支持的“太陽花”的鬧事者卻網(wǎng)開一面,不予追究,是典型的雙重標準,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實在不公平、不正義、不合理!
其實,綠營這樣做的目的是,企圖制造“寒蟬效應(yīng)”,阻撓臺灣學生去大陸就讀,緩解臺灣學校招生難的困難,減少大陸通過臺生向臺灣年輕世代展開兩岸同屬“一中”的宣傳,對綠營“去中國化”撥亂反正;企圖用從重處罰韓姓實習生的方式,來打擊藍營的士氣,并防止襲擊綠軍現(xiàn)象的再次發(fā)生,還企圖以此來向青年學生傳遞一個訊息,那就是跟著藍營走的就可能會受到打擊,遭到意外損失;跟著綠營走的就可能會受到獎賞,取得預(yù)期實惠,從而把更多的年輕人引誘過去,成長為綠營的堅定支持者。(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張良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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