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談之十:《告臺灣同胞書》指出的國際社會一個中國格局愈益鞏固
編者按:
1月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紀念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全面回顧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特別是和平統一方針實施以來兩岸關系取得的突破性進展,深刻指出“回顧歷史,是為了啟迪今天,昭示明天。”全國人大常委會1979年元旦發表《告臺灣同胞書》,鄭重宣示和平統一祖國大政方針,明確提出停止炮擊、開啟交往的具體主張,海內外輿論遍感“石破天驚”。這一大政方針,是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同時,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審時度勢,為新時期對臺工作做出的歷史性大決策;這些具體主張,深謀遠慮、高屋建瓴,在兩岸關系40年來的發展歷程中一一得到應驗并升華。歷史性大決策,帶來兩岸關系歷史性大變化,揭示并推動形成祖國和平統一歷史性大趨勢。為紀念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這一光輝歷史文獻發表40周年,本網特從今日起,陸續發表一組系列專談文章。
《告臺灣同胞書》指出的國際社會一個中國格局愈益鞏固
《告臺灣同胞書》中提出,兩岸“世界上普遍承認只有一個中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中國的統一“也是全世界一切愛好和平的人民和國家的共同愿望”;各國人民和政府為了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亞洲和世界的和平穩定,“幾乎莫不對我們寄予極大期望”。
40年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不斷深入,中國的綜合實力和國際地位不斷增強,國際社會形成的一個中國格局不斷鞏固。自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后,中國根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和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臺灣參加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從1992年至2007年,聯合國大會連續15年否決極少數國家所謂“臺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提案。
對于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加入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臺灣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不能也沒有資格作為正式成員加入。對于某些除主權國家以外,也允許地區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或活動,中國政府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根據有關組織的性質、章程及其他實際情況,以特殊安排的方式處理臺灣參與問題。如以“中國臺北”名義加入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合組織,以“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臺北”)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對于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其活動,考慮到臺灣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臺灣同胞的實際利益,在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中國的民間機構和有關非政府間國際組織采取務實、靈活的措施,解決了臺灣相關機構參與問題。如1979年11月,國際奧委會在日本名古屋通過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奧委會中的權利,臺灣奧委會改名為“中國臺北奧委會”,在改旗、改徽和改歌后繼續留在國際奧委會中。這樣,在兩岸機構均為成員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中,臺灣有關機構多冠以“中國臺灣”或“中國臺北/中華臺北”稱謂,作為地區會員參加有關活動。
2009 年至2014年,世界衛生組織總干事陳馮富珍連續6年致函邀請中華臺北衛生署派員作為觀察員出席世界衛生大會。2013年9月,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主席邀請中華臺北民航局派員以理事會主席客人身份列席國際民航組織第38屆大會。這是在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背景下,經過兩岸協商,并參照有關國際組織實踐作出的特殊安排,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民航組織有關規定,也符合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一個中國原則。而2016年5月民進黨在臺灣執政后,拒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兩岸聯系溝通與協商談判機制中斷。國際民航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從其一貫堅持的一個中國原則出發,暫停邀請臺灣方面參與其大會。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在針對1995年李登輝訪美、1999年李登輝拋出“兩國論”、2002年陳水扁鼓吹“兩岸一邊一國”,中國政府堅決開展反分裂、反“臺獨”斗爭,包括美國、日本在內的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表示奉行一個中國政策,反對“臺獨”分裂。2005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將中國政府解決臺灣問題的大政方針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得到俄羅斯、法國等120多個國家的支持。2008年初,針對臺灣當局發動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入聯公投”),美國、歐盟、非盟等近170個國家或國家集團以多種方式,明確、公開表示反對。2008年5月至2016年5月,國際社會對兩岸關系改善和臺海局勢穩定給予積極評價,對中國政府為促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所作努力表示支持!芭_獨”勢力在國際上進行分裂活動的空間日益狹小。2016年以來,中國先后與岡比亞、巴拿馬等6國恢復或建立外交關系。至2018年12月,臺灣所謂“邦交”只剩17個,中國與178個國家建立外交關系,并是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等主要國際組織的成員,國際形勢繼續朝著更加鞏固一個中國格局的方向發展。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所明確指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是國際社會普遍共識。國際社會廣泛理解和支持中國人民反對“臺獨”分裂活動、爭取完成國家統一的正義事業。(作者: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