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談之四:《告臺灣同胞書》集成創新 作出對臺大政方針的重大調整
編者按:
1月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紀念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全面回顧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特別是和平統一方針實施以來兩岸關系取得的突破性進展,深刻指出“回顧歷史,是為了啟迪今天,昭示明天。”全國人大常委會1979年元旦發表《告臺灣同胞書》,鄭重宣示和平統一祖國大政方針,明確提出停止炮擊、開啟交往的具體主張,海內外輿論遍感“石破天驚”。這一大政方針,是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同時,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審時度勢,為新時期對臺工作做出的歷史性大決策;這些具體主張,深謀遠慮、高屋建瓴,在兩岸關系40年來的發展歷程中一一得到應驗并升華。歷史性大決策,帶來兩岸關系歷史性大變化,揭示并推動形成祖國和平統一歷史性大趨勢。為紀念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這一光輝歷史文獻發表40周年,本網特從今日起,陸續發表一組系列專談文章。
《告臺灣同胞書》集成創新 作出對臺大政方針的重大調整
自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一直致力實現臺灣與祖國大陸的統一——1949年底,特別將“解放臺灣”與解放海南島和西藏一起作為全國解放戰爭繼續推進的組成部分,確定為1950年的任務;1955年5月起,逐步提出國共兩黨進行第三次合作,通過談判和平解放臺灣;1958年“8.23炮戰”后,總結“炮戰”實際“聯蔣抗美”、挫敗美國“劃峽而治”并制造“兩個中國”圖謀的戰略效應,毛澤東陸續提出一系列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政策主張。1960年5月,周恩來將毛澤東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思想概括為“一綱四目”,要點即:“臺灣必須統一于中國”;臺灣“回歸祖國”后“外交統一于中央”,其他由臺灣自理;“臺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并“俟條件成熟”協商解決。
由此,在70年代最后一年的第一天,《告臺灣同胞書》總結前30年的兩岸關系,強調“統一祖國人人有責”,不論是“生活在臺灣的”還是“生活在大陸的”每一個中國人,都對中華民族的生存、發展和繁榮“負有不容推諉的責任”;還表示“希望臺灣當局以民族利益為重”,對實現祖國統一的事業“做出寶貴的貢獻”;進而正式提出“臺灣早日歸回祖國”“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代替此前所提的“解放臺灣”。
這樣,實現兩岸統一,臺灣不再作為被“解放”的對象,而是作為“歸回”的成員;承擔統一“責任”的中國人,不光指“生活在大陸的”,也包括“生活在臺灣的”;偉大祖國的“美好前途”,既“屬于我們”,也“屬于你們”;解決臺灣問題,并不是大陸對臺灣強制作為,而是大陸與臺灣“通過商談”;“臺灣歸回”后的建制,并不要求改為與大陸一樣,而要特別照顧臺灣的各種實際情況;“發展建國大業”,并非大陸自行其是單打獨斗,而是兩岸同胞“愛國一家”“攜起手來”“共同奮斗”。這是鄧小平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集改革開放前中央對臺政策之大成,本著國家前途、民族利益、人民福祉,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對毛澤東、周恩來關于和平解決臺灣問題思想的進一步發展,引領祖國統一大業的理論和實踐進入新的歷史階段。(作者: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