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31條措施】貫徹落實中央對臺“31條” 應處理好五大關系
【編者按】2月28日,《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措施”)發布實施,涉及投資、經濟合作、文化影視、教育及臺灣青年來大陸就業、創業等多個領域,臺灣民眾熱切關注這些“同等待遇”,不少省市陸續出臺貫徹實施“31條措施”的具體細則,讓臺胞臺企有更多獲得感。中國臺灣網現推出【31條措施專家解讀】系列,通過專家觀點和視角,向兩岸民眾更加全面地解讀“31條措施”。本篇文章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福建閩南師范大學兩岸一家親研究院名譽院長王建民撰寫,題為《貫徹落實中央對臺“31條” 應處理好五大關系》。
國臺辦與發改委于2018年2月28日公布《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措施”),在海峽兩岸引起廣泛關注與影響。隨后不少地方政府在此基礎上紛紛出臺本地相關政策措施,顯示了大陸方面從中央到地方對對臺工作尤其是對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工作的高度重視。為準確理解及有效貫徹落實“31條措施”,需要處理好五大關系。
一是要處理好中央對臺“31條措施”與地方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的關系。
中央出臺的“31條措施”,是適用于境內各省市的對臺政策措施,具有宏觀性與指導性,各地方需要認真研讀、貫徹、落實與執行。不過,大陸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社會發水平差異大,在大陸各地投資、經商、學習、創業、就業與生活的臺灣同胞人數、停留時間等有較大差別,允許地方政府依據當地實際情況,參考“31條措施”,依法制訂本地具體對臺政策措施,可適當放寬。
目前已有不少省市或地方政府紛紛出臺了當地促進兩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更具操作性,更有針對性。不過,有些地方省里出臺了,省下面的市也出臺政策,形成中央、省與市的三層政策架構,對此,要處理好地方與中央的政策關系,明確職能與責任范圍,地方對臺政策措施要在中央統一部署下穩健、逐步推進。
二是要處理好涉臺主管部門與不同職能部門的工作協調合作關系。
“31條措施”涉及面非常廣泛,涉及部門就近30個,在實際落實政策措施過程中,不是一、兩個職能部門所單獨所能完成的,需要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可能還需要建立一個合作平臺,就重大事項進行溝通。另外,有些政策措施還要具體化、細化與明確化,以便更好地落實。
三是要處理好臺灣同胞“同等待遇”與大陸同胞、港澳同胞的“同等待遇”關系。
由于歷史與政治等原因,中國公民包括了不同地區的居民或同胞,主體是居住在大陸的同胞,同時還有居住在臺灣地區的同胞、居住在港澳地區的同胞,還有部分居住在境外其他地區未加入其國籍的海外同胞。“31條措施”主要是給予臺灣同胞投資者(臺商)與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臺灣同胞的鼓勵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出臺對臺政策措施需要全盤考慮,避免造成新的不平衡。
四是要處理好臺灣同胞“同等待遇”與“同等責義務”的關系。
給予臺灣同胞“同等待遇”已成為大陸對臺政策的重點與熱點之一,也是海峽兩岸各界最關注的議題之一。不過,在法律上,權利與義務具有一致性,待遇(權利)與義務(責任)是一體兩面,相輔相承。臺灣同胞在享受相關同等待遇與權益時,也有依法繳稅等責任與義務,在法律責任與義務面前不能有特殊化。
五是要做好兩岸政治對立與無法協商下臺灣同胞在海峽兩岸合法權益的平衡關系。
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發展,享受大陸給予的相關待遇,需要同時了解與遵守兩岸各自的法律政策規定,避免造成權益受損或法律沖突。臺灣同胞可依規定爭取享受中央“31條措施”或地方政府給予的“同等待遇”,但不要觸犯或違背臺灣方面的法律規定(不一定是政策規定),避免給本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與困擾,更不要觸法,避免權益受損。(王建民,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福建閩南師范大學兩岸一家親研究院名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