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生:《反分裂國家法》是反“臺獨”的法律利劍
《反分裂國家法》于2005年3月14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當時即引起了海峽兩岸和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華廣網11日刊載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政治所所長張文生的文章指出,《反分裂國家法》堅定地表達了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有效地遏制了“臺獨”、分裂勢力的政治冒險,極大地促進了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良好局面。
全文內容如下:
2005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向海內外表明了推進國家統一、反對“臺獨”、反對分裂的堅定決心,得到海內外中國人的衷心支持與擁護。《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已經10年了。這10年來,《反分裂國家法》就像一把高懸在“臺獨”、分裂勢力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有效地遏制了“臺獨”、分裂勢力的政治冒險,促進了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進程。
一、《反分裂國家法》堅定地表達了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
《反分裂國家法》以法律的形式展示了中華民族反“臺獨”、反分裂、促統一的信心和決心,以憲法性的規范規定了兩岸關系的法理架構,把海內外中國人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人民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是一部反對“臺獨”、反對分裂的憲法性文件,表達了中國政府、中國人民矢志不渝地推進海峽兩岸統一進程的堅定決心。
臺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近代以來,殖民主義的侵略和國際反華勢力的支持在臺灣社會埋下了“臺獨、分裂”的種子,但是海內外的中華兒女始終不渝地為實現兩岸統一而努力奮斗,不論何種勢力都不能阻擋中華民族推進海峽兩岸統一的歷史進程。島內外的部分政治勢力以為有機可乘,利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軍事的各種手段圖謀“臺獨”、分裂,《反分裂國家法》以法律的形式宣告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最終將遭到國家法律手段的嚴懲。
二、《反分裂國家法》有效地遏制了“臺獨”、分裂勢力的政治冒險
《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與實施適應了兩岸關系發展的需要。2005年前后,正是民進黨、陳水扁當政時期,“法理臺獨”、“文化臺獨”的政治氣焰甚囂塵上。《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與實施有效地打擊了島內“臺獨”、分裂勢力的囂張氣焰,遏制了“法理臺獨”的進一步發展,瓦解了“臺獨制憲”、“入聯公投”的“臺獨”冒險。
《反分裂國家法》的精髓就在于第八條的規定,在必要的情況下,“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以反擊“臺獨、分裂”的政治圖謀,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無論是已經發生的“臺獨”事實,將要發生的“臺獨”重大事變,或是統一可能性的喪失,都是啟動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時機。《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徹底粉碎了“臺獨、分裂”的春秋大夢,有效地遏制了“臺獨”、分裂勢力的政治冒險,即使是未來有可能重新上臺執政的蔡英文,也不得不謹慎行事。
三、《反分裂國家法》極大地促進了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良好局面
《反分裂國家法》既是反“臺獨”、反分裂的法律,也是促和平、促統一的法律。《反分裂國家法》向國內外宣告,海峽兩岸除了武力統一這條路,還有和平統一的選擇。2008年以來,臺灣當局改變了李登輝、陳水扁當政時期推行分裂主義的兩岸路線,兩岸關系走向了和平發展的正確軌道,兩岸經濟、文化、社會、人員交流日益密切,兩岸直接、雙向“三通”已經成為現實,大陸居民也可以赴臺旅游,現在每周有900多班次的客貨運航班往來兩岸,2014年有941萬人次往來兩岸。
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帶來的紅利正在惠及越來越多的臺灣民眾,得到兩岸人民的歡迎與支持。沒有人愿意再回到兩岸政治對立、軍事對抗,甚至兵戎相見的時代。當然,如果有人試圖違逆歷史潮流,《反分裂國家法》所承載的反“臺獨”、反分裂的功能仍將是高懸在其頭上的法律利劍。(本文作者為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政治所所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