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欣:以法治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
香港中評社11月17日發(fā)表中國統(tǒng)一聯(lián)盟主席、《觀察》雜志社社長紀欣撰寫的評論文章說,中共第18屆四中全會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強調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加強憲法實施、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等等。其中第七條第六項涉臺部分包括: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完善涉臺法律法規(guī),依法保障兩岸人民關系、推進兩岸交流合作;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權益;加強司法協(xié)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
法治是現(xiàn)代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必須遵循的基本規(guī)律。臺灣一向以實踐民主法治自豪,大陸這些年也展現(xiàn)依法治國的決心,基于法治為兩岸共同追求的目標,四中全會的決定運用在兩岸關系上,應有以下幾方面意義:
其一,兩岸都有著“一中”憲法,都追求國家統(tǒng)一,馬英九因此授權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2013年6月的“習吳會”上,表示“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都用一個中國框架定位兩岸關系”。不過,或因擔心“中華民國”的定位,或為討好綠營的“臺灣主體論”,馬當局并未大力宣導一中框架,導致“兩岸一中”未深入人心。從法理上對中華民國定位進行梳理,本是兩岸關系進入深水區(qū)必須突破的問題,但臺灣執(zhí)政者必須認清:兩岸政治協(xié)商必須以“一中”框架的明確化、法治化為前提。
其二,從兩岸關系發(fā)展數十年的經驗可以發(fā)現(xiàn),臺灣的政黨輪替對兩岸關系的影響至大,這顯示兩岸關系至今不脫“人治”的特質,缺乏制度性的保障。為使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的成果和前景,不受政黨輪替及當政者個人政治立場的影響,建構兩岸關系制度性框架乃當今刻不容緩的課題。
其三,兩岸服貿協(xié)議由兩岸兩會在一年半前簽署,卻因太陽花學運至今未能在臺灣生效,這不僅導致貨貿協(xié)議談判進程延宕,ECFA效應大打折扣,也嚴重損害兩岸之間的政治互信。為避免兩會的協(xié)商機制被破壞,臺灣方面應盡速透過法律規(guī)范,有效保證兩會未來所簽署的協(xié)議能依法生效、執(zhí)行。
其四,大陸要完善涉臺法規(guī),進一步保障兩岸人民,這對臺灣是一大挑戰(zhàn)。“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是馬英九2012年連任后提出的兩岸政策三大目標之一,可惜兩年多過去了,修正條例還躺在“立法院”。馬英九應在任內實現(xiàn)其承諾,促使“立法院”完成修法,以彰顯臺灣重法治、講人權。
其五,繼習近平9月26日在談話中豐富了“一國兩制”的內涵后,四中全會又提出要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此話有其道理,因為“一國兩制”能否成功實踐,關鍵就在于未來兩岸協(xié)商、擬訂的法律,是否能有效規(guī)范雙方謹守“一國”及“兩制”的規(guī)定。臺灣民眾若想“兩制”設計符合自己的需求,應及早了解“一國兩制”方針,凝聚社會共識,并提出具體建議。
兩岸問題既是政治問題,也是法律問題,臺海兩邊必須依法鞏固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并逐步解決各種敏感的政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