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冠華:ECFA成效及后續推動策略
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副所長張冠華研究員在《中國評論》月刊8月號發表專文《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成效及后續推動策略》。作者表示:“ECFA是兩岸關系進入和平發展階段后的重大成果,它是當前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架構下的合理選擇,也是推動未來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要路徑。其洽簽過程與后續推動將為兩岸關系其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有益借鑒。ECFA執行以來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后續商談仍面臨政治、利益分配等不確定因素。兩岸應在共同維護和平發展環境前提下,以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地務實推動ECFA后續進程。”
文章內容摘編如下: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正式簽署,是兩岸關系進入和平發展時期以來取得的最重要成果。作為包含兩岸經濟關系主要領域的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它的簽署不僅標志著兩岸經濟關系邁向正常化、制度化與自由化進程,也成為兩岸關系走向良性互動與深化發展的重要標志。2011年ECFA的早期收獲已進入正式實施階段,其和平紅利的效果開始顯現;而依據ECFA成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也進入運作階段,后續協商正在進行。但總體來看,除了早期收獲外,ECFA仍處于框架協議階段,其確立的目標能否最終實現,對兩岸關系將產生重要與深遠影響。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達成的意義
1、ECFA的簽署是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要途徑。
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已成為兩岸主流民意共識與雙方政策的選擇方向。但同時也要看到,兩岸在一些重大政治問題上仍存在分歧,因此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建構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框架必然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于是“先易后難、先經后政”便成為雙方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共識與默契。
在經過兩會協商實現兩岸直接通航、大陸民眾赴臺旅游等一系列歷史突破后,兩岸最迫切的經濟議題得到初步解決,兩岸經濟關系初步實現正常化,為兩岸經濟關系實現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打下有利基礎。
同時,國際金融危機后全球經濟的深刻變革、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以及大陸與東盟自貿區的全面實施,也使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推動經濟合作深化提出迫切經濟需求。
因此,在兩岸政治議題協商仍面臨諸多障礙的形勢下,通過推動并達成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實現更廣泛領域、更高層次的經濟合作制度性安排,便成為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要和優先路徑。因此,ECFA的簽署不僅是兩岸經濟利益的需求,也是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要憑借。
2、ECFA是現有兩岸關系互動架構下的合理選擇。
一般而言,經濟體間類似FTA的經濟合作協議,是雙方在共同政經利益達到較高程度的產物,有很強的內在的政治與經濟需求。兩岸強烈的經濟需求毋庸置疑,兩岸彼此已成最重要的貿易、投資伙伴之一,尤其大陸已成為臺灣的第一大出口地區和投資地區。在全球尤其是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加快并呈主流趨勢形勢下,建立更密切的經濟合作機制對兩岸來說都應當是最優先選擇之一。
但實際上,由于2008年前兩岸政治關系的對立與僵持,兩岸經濟關系連正常化都難以實現,這種政經背離對雙方尤其是臺灣經濟造成很大困擾。
2008年后,兩岸關系形勢發生重大積極變化,兩岸經濟關系回歸正常化并進而向整合方向發展具備了前提條件與基礎。但同時,在現有兩岸關系環境下,兩岸建構經濟合作機制的過程難以像多數經濟體間FTA那樣一步倒位,要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因此先達成框架協議,并就雙方迫切需求部分以早期收獲方式先行安排,其它主要部分循序穩步推進,便成為現行兩岸關系基本架構下的合理和最優選擇。
3、ECFA是構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框架過程中的重要制度創新。
建構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框架,是維護并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而ECFA的簽署與后續推進,在構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框架過程扮演了制度創新的先行角色,它考慮并融入了以下幾方面因素:
一是充分考慮了WTO規則,由于兩岸均已成為WTO的成員,因此兩岸涉及關稅減讓、市場準入的相關安排就難以跳脫WTO的基本原則,不可能像上世紀80年代初那樣進行內貿形式的安排,因此在框架安排與設計上比照FTA的相關方式并遵守WTO規則。
二是充分考慮了兩岸特色,早期收獲清單的范圍、領域均為其它FTA形式所僅見,這一方面避免了ECFA只見框架不見實利的尷尬,也暫時滿足了兩岸最迫切的經濟需求,實現了虛中有實。
三是照顧了雙方的利益需求,兩岸在市場開放與自由化進程中利益群體的多元化,以及兩岸現有政治關系下政治因素的敏感性,使經濟利益與政治利益的糾葛分外復雜,而早期收獲清單基本上照顧了雙方的合理需求。
兩岸在當前環境下,能夠在ECFA簽署中完成了既合乎國際規則、適應現階段兩岸關系、又能夠照顧各方利益群體的制度設計與實踐,而且取得雙方主流民意的認可,彌足珍貴。其對建構兩岸關系發展框架不僅先行一步,而且其理念、思路與方式也有重要示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