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扁案定讞是臺灣政治轉型的一次補課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研究生任敬飛今日在華廣網指出,陳水扁入獄是社會各界為重鑄法治秩序而進行的一次有益嘗試。雖然二十多年的政治亂象對于期待臺灣社會安定有序、政治轉型走上良性發展軌道的臺灣人民來說,成本顯得有些高昂,但補上這一課,我們有理由期待臺灣的明天會更好。
全文摘編如下:
從卸任即被偵辦機要費案,到龍潭購地案、侵占“機密外交”款項等案件陸續爆發,再到被羈押后的新聞不斷,陳水扁這位臺灣地區前領導人一直是臺灣政壇的話題人物。而陳水扁所涉案件將會面臨怎樣的判決,也一直是島內外關注的焦點。
近日,陳水扁所涉案件再一次在即將迎來“五都”選舉的臺灣政壇投下一枚重磅炸彈。先是11月5日,臺北地方法院宣布“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涉案的陳水扁、吳淑珍及陳水扁子女與相關企業負責人共21人全部無罪。不過幾天,12日,龍潭購地弊案以及陳敏熏人事案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龍潭購地弊案中,陳水扁與吳淑珍分別被判11年徒刑,并科1.5億元新臺幣罰金;陳敏熏人事案中,兩人各被判刑8年,并科罰金500萬元新臺幣,法官的此次判決意味著陳水扁夫婦的牢獄生活已經不可避免。
其實,不從案件本身而論,扁案所反映出的,是臺灣政治轉型所面臨的困境。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加速的臺灣政治轉型,常常被“榜樣”、“燈塔”以及“經驗”等眾多光環所籠罩。然而,二十多年過去了,臺灣社會表面上依然亂象叢生,媒體上跳躍的一直是藍綠媒體的政治攻防、是大街小巷的游行沖突、是立法部門的推搡擠壓、是大佬天王們的貪腐丑聞、是精英人物的無禮粗口。曾被引以為自豪的“臺灣經驗”正在逐漸成為“反思”與“回首”的對象。
依筆者之見,臺灣這么多年的社會混亂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法治秩序的缺乏。從解嚴開始,臺灣社會在短時間內開放了“黨禁”、“報禁”,進行“國會”改革、民進黨合法化,眾多政黨迅速成立并參加選舉,輿論也更加多元化,這些似乎都讓臺灣社會在一瞬間取得了“民主成就”。然而,沒有了秩序的選舉絕不等于于民主,缺少了法治的政黨輪替也絕不等于自由,在選舉中,政客為了選票可以行盡一切手段,在當權后,為了權力與利益也可以干盡一切壞事,而這些往往是以民意、“民主”的幌子進行的。
已故的薩繆爾·亨廷頓就曾警示人們變革中的社會需要穩定的秩序,否則,政治參與與政治的制度化都將出現無法預料的問題。應該說,亨廷頓的觀點對于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與地區有著相當的借鑒意義,但可惜的是,智者的敏銳無法阻止利欲熏心的政客與瘋狂參與的民眾。在漫天飛舞的性愛光碟中,在街頭巷尾的桃色傳聞里,在對立民眾的相互謾罵下,早已脆軟不堪的法治秩序被破壞殆盡,剩下的是為了利益的不擇手段。
有人稱陳水扁當政的八年是臺灣“失去的八年”,筆者認為這話有一定道理,但不應該僅僅從經濟低迷、族群撕裂、社會對峙、兩岸關系惡化等角度而論,還有陳水扁當政的八年本來應該是島內第一次政黨輪替后為新的政治秩序建立可遵循的“慣例”,為以后的政治發展提供有益參考的八年,換句話來說,應該是構建和鞏固新的法治秩序的八年。但初嘗權力滋味的政客們卻將其當成了瓜分勝利果實的盛宴,在一次次爾虞我詐和貪贓枉法中,曾經的“臺灣之子”一步步滑向了罪惡的深淵。
然而,正如一句古話,“亡羊補牢,猶未為晚”,臺灣司法部門的判決,將陳水扁送入監牢,開創了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因貪污罪而被判入獄的先河。筆者絕對無意為陳水扁入獄而拍手叫好,而是對臺灣社會敢于維護法紀、嚴懲犯罪而倍感欽佩,它告訴那些在陰暗的角落里為了各種利益而蠢蠢欲動的政客們,司法的尊嚴不得侵犯,這不也正是社會各界為重鑄法治秩序而進行的一次有益嘗試嗎?雖然二十多年的政治亂象對于期待臺灣社會安定有序、政治轉型走上良性發展軌道的臺灣人民來說,成本顯得有些高昂,但補上這一課,我們有理由期待臺灣的明天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