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泉:“貪腐”與“臺獨”的后民進黨時代
自今年五月初以來,臺灣所謂十億臺幣(約相當于3000萬美元)的“金援弊案”,一直在島內持續燃燒,所有報紙、雜志、電視,幾乎全充斥著這方面的報道。具體說,就是由扁當局高官邱義仁牽線,委托中間人金紀玖和吳思材與巴布亞新幾內亞談判“建交”。實際完全是一個騙局,貪污舞弊,黑幕重重,其中并牽涉到另外兩個高官,即“外交部長”黃志芳和“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這是民進黨扁當局即將卸任前所暴露出來的又一重大舞弊案。
李家泉說,“在這樣一個新的重大弊案面前,我個人不禁久久地陷入深沈的思考之中:為什么陳水扁執政八年,一次又一次,竟發生那么多的貪腐事件?為什么主要貪腐案件都集中在所謂外交、國安、軍購等方面?為什么李、扁時期,島內族群關系和兩岸關系都搞得那么緊張、而黑金與貪腐又尤其多?所有這些,包括貪腐案件、黑金政治,以及族群關系和兩岸關系上的問題,與他們所堅持的分裂主義路線有什么關系?”
思來想去,好久好久了,終于得出一個結論:原來“貪腐”和“臺獨”不過是“雙胞胎”和“孿兄弟”,是不能分開也分不開的。
事情很簡單,因為要搞分裂,就不能不搞“烽火外交”,不能不強調“國防安全”,不能不進行“軍事采購”,而所有這些方面,就正好最能為黑金、為貪腐大開方便之門。因為都是機要,都是秘密,誰也不能干涉,誰也不敢干涉。試看李登輝時期的“拉法葉案”,陳水扁時期的“國務機要費案”,以及最近新爆發的“金援弊案”,未遂的“鐽震案”等,樁樁件件知多少?而以上幾件只不過是冰山的一角而已。既然明知其不可能“臺獨”,而又偏偏要去做,這除了是因為別有圖謀,一句話除了追逐經濟上的私利外,還能有其他任何別的解釋嗎?
所謂“臺獨”,其實不過是黑金和貪腐的一個“護身符”,也是實際存在的一個“大黑洞”。有多少壞事,多少罪惡,都是借“臺獨”這個“假議題”而實現的。為了實現“民主”幌子下的“臺獨”,一方面在島內大搞“族群”斗爭,制造藍綠對立;一方面又在兩岸大炒主權問題,制造統“獨”對立;而這一切又都是為了替所謂“烽火對交”、“國防安全”、“軍事采購”開路,從而最終達到中飽自肥的目的。
如今陳水扁政權就要結束了,民進黨內也正在醞釀改革,但愿民進黨的朋友們能接受教訓,重新塑造民進黨的形象,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修改“臺獨黨綱”,變“去中國化”為“去臺獨化”,真正成為一個良性政黨,切切不要再諱疾忌醫、忠言逆耳了,否則是不會有希望,也不會有出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