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朝勝:民進黨要對國民黨“斬盡殺絕”?
8月12日,綠營主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正式生效,將如何清算國民黨黨產持續引發關注,華廣網今日刊載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黨朝勝的文章指出,國民黨早已著手處理黨產。然而民進黨仍在窮追不舍,對國民黨更不幸的是,民進黨已決定“從重從快”處理黨產。雖然國民黨自辯黨產合法,無奈民進黨“絕殺”主意已定,并已完全掌握生殺大權。國民黨恐不能抱有幻想。
全文內容如下:
8月12日,由綠營強勢主導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正式生效。該法規定,只有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政黨補助費及孳息四項財產來源為合法,其余若不能舉證為合法取得,都將被認定為不當黨產而被充公,其法律追溯時期到1945年8月15日。照此,國民黨及其附屬組織都將被“抄家”,民進黨已亮出擊垮國民黨的“起手式”。
一、民進黨清算國民黨黨產有失道義
國民黨黨產來源復雜。早在孫中山領導反清斗爭時,國民黨前身組織便以海外募款等方式累積了不少黨產。1927年至1949年國民黨在大陸統治時期,就根本沒有分清過哪些是黨產哪些是國產。1945年臺灣光復,國民黨在島內曾大量接收日本及漢奸財產。1949年國民黨在大陸潰敗前夕,蔣介石將國庫資產悉數運抵臺灣,其中不少以黨產形式存在至今。顯然,僅以四項財產來源界定國民黨黨產是否合法明顯不當,完全是基于政治算計。
國民黨黨產貢獻巨大。特別是“兩蔣”時期,島內“黨國一體”、“黨庫通國庫”,巨額黨產不僅幫國民黨渡過難關,也讓臺灣經濟迅速實現重建、恢復和起飛。后來臺灣遇到島內與全球金融危機時,黨產對穩定島內股市匯市起到了巨大作用。反過來,國民黨黨產在臺灣經濟發展過程中不斷擴張。1990年代初,國民黨黨產總額數以千億新臺幣計,國民黨成全球最富政黨。當然,時任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也沒少用黨產接濟民進黨,并以之推行“臺獨”分裂活動。因此,綠營清算國民黨黨產,顯然有失道義。
二、李登輝讓國民黨黨產污名化
民進黨自1986年成立到1997年底臺灣縣市長選舉大勝之前,一直未能對國民黨的執政形成真正威脅。究其原因,一是民進黨成立不久,力量薄弱,選民認同度嚴重缺乏,二是當時的臺灣缺乏“臺獨”分裂思潮的制度與社會空間。然而,民進黨從未從自身尋找原因,反將敗因歸咎于“錢”,即國民黨有龐大黨產支撐。甚至有綠營人士妄稱,只要拿掉其黨產,國民黨將永遠在野。
當然,真正讓國民黨黨產污名化的則是李登輝。李主政前期是國民黨內權爭最激烈的時期。李為加強掌控力,一方面利用黨產“金權交易”,甚至直接用巨額黨產收買人頭。2000年“大選”時宋楚瑜說不清的“興票案”資金,其實就是李登輝用來控制宋楚瑜的“封口費”。另一方面利用黨產“買票”。李為培植黨羽,提名不少知名不高、甚至有爭議的人物參選,其中不少最終是靠“買票”當選。當然,島內“買票”迄今不絕,差別只在誰更隱蔽。另外,民進黨總比國民黨更加辛苦地籌集經費,也讓他們更加不滿。總之,黨產不僅讓國民黨內弊案頻傳,也影響其與社會互動,早成國民黨難以承受之重。
三、民進黨要對國民黨斬盡殺絕
其實國民黨早已著手處理黨產。李登輝權力初定,便命親信劉泰英掌管國民黨黨產,在加強黨營事業經營管理的同時,對一些有爭議的黨產采取退還、捐贈、轉賣、交公等措施。但李登輝處理黨產的許多作法連黨內都不滿,尤其是在股匯市波動中賺了很多更引社會反彈。2000年“大選”期間,連戰作出黨產信托承諾,連戰當家后,開始信托黨產,并陸續處分了許多爭議黨產,黨產總額縮水至300多億(新臺幣,下同)。馬英九2005年競選黨主席時承諾“黨產歸零”,但這其實是個假議題,因島內任何政黨都不可能零黨產。但經過持續標售、轉讓,國民黨黨產總額去年僅約160億,其中流動資金僅10余億。
然而,民進黨仍在窮追不舍。2007年9月民進黨“正常國家決議文”明確將“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作為“全面推動轉型正義”重點。2008年“大選”,民進黨發動所謂追討黨產的“公投”。雖然這些動作都以慘敗告終,但民進黨并未停歇。今年初,民進黨“總統”、“立委”選舉全勝,終于有機會清算國民黨黨產,于7月25日強力主導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后,國民黨雖寄望“釋憲案”解困,無奈僅有35席黨籍“立委”,離提“釋憲案”門檻的38席有差距,最終只能待宰。
對國民黨更不幸的是,民進黨已決定“從重從快”處理黨產。今后,不僅國民黨及其附屬組織的財產可能全被充公,且過去的“不當得利”也要被追繳,國民黨當前連發放黨工工資的流動資金也將被凍結,負債破產在所難免。而將任“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顧立雄,長期為李登輝、陳水扁貪腐辯護,立場“深綠”,對國民黨成見極深。顧尚未上任,便不顧1年舉證辯護期的規定,放言半年內處理完黨產問題。
雖然國民黨自辯黨產合法,無奈民進黨“絕殺”主意已定,并已完全掌握生殺大權。國民黨恐不能抱有幻想。(黨朝勝,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