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最高法院”在11月11日對“龍潭購地”弊案宣判,包括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都各判刑11年三審定讞。報道指出,巧的是似乎陳水扁只要遇上“11”,就難以過關,好像有逃離不了的魔咒。
11日剛好是陳水扁入獄滿兩周年,夫婦兩人都被判刑11年,各并科罰金1.5億元(新臺幣,下同)。外界就探討陳水扁好像有“11魔咒”,因為他是在2008年11 月11日遭聲押,來年2009年9月11日求處無期徒刑,并科2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身,今年6月11日,則被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20年,禠奪公權10年,罰金1.7億元。
臺媒指出,細數關于陳水扁“惡夢”般的數字“11”,除了是在2008年11月11日遭聲押至今,當時的羈押庭一開就是11小時,合議庭在隔天裁定收押晉見,并在09時11分被關進臺北看守所忠三舍,就連編號2630加起來也跟好是11。甚至有人談到,他當時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時,高舉上銬的雙手,也狀似數字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