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特偵組5月5日追加起訴陳水扁和吳淑珍收賄、圖利兩項罪嫌,6月2日上午臺北地方法院針對此部分,提訊陳水扁召開準備程序庭,面對追加起訴,陳水扁堅不認罪,還提出新的“四不一沒有”: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沒有犯罪。
有臺媒評論分析認為,原本想方設法拖延審判的陳水扁,如今顯然希望審判加速進行,俾能早日出監,尋找介入年底縣市選舉的機會。但這個新的“四不一沒有”究竟將加速審判或反而拖延遲滯了審判,卻非操在他手中;倘若因此反而損失了訴訟及政治上的利益,陳水扁可謂作繭自縛。
陳水扁曾于2000年5月20日的臺灣地區領導人就職典禮上發表過“四不一沒有”言論,“四不”是指:不宣布獨立、不更改“國號”、不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一沒有”是指“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