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浙江金華一80后小伙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沒想到對方反報警稱是被他撞倒。事發后,交警通過4天的工作和走訪,終于調取到了事發路段一家鋼材店的監控,清楚地還原了事情真相,證實小伙未撞到老人。而對方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不僅不道歉,還開口要求小伙子好人做到底,去醫院看看傷者。小伙子生氣表示起訴她們,傷者妻子一副無所謂的樣子說“那你起訴好了……”然而當記者采訪到辦案警官,居然也認為“道歉就行,起訴就有點過了……”
從2006年的彭宇案以來,扶老人反被訛詐,類似的事情早已上演無數次,既無視了社會公秩良俗,褻瀆了愛心和善意,讓網友惡毒的評論“他們(老人)早死,就是對社會的最大貢獻”成為老年人群體一種揮之不去的恥辱;又藐視了法律法規,涉嫌敲詐勒索卻未被嚴厲追責,讓訛詐后遺癥一次次的發作,也讓正義一次次的被摔在地上狠狠踐踏。
扶老人反被訛詐事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相關部門執法不嚴。訛詐事件的得逞常常會得到一筆不菲的賠償費,讓好心人蒙受了不白之冤,也給后來訛人者提供了參照。而部分訛人事件雖然被監控還原,鐵證如山,也往往會因訛人者“年事已高”“記憶模糊”為由道個歉,相關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敷衍了事,沒有懲罰力度,更沒有警示意義。在相關部門看來,這類事故只是小案件,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通過調解和批評教育就能簡單處理。殊不知,一個一個的小案件會量變引起質變,最終對道德構建和法治社會構建造成極大的危害。
在扶老人反被訛詐這樣的事情上,我們如今再怎么強調道德也都已經無濟于事了,既然道德不行,那兜底的法律便應發揮效力。比如幾年前的一個案件:三個小孩扶起一位老太反而被訛,孩子家長認為老人敲詐勒索并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調查后認定老太確實存在訛詐行為,對其及無理取鬧的家屬作出拘留并罰款的處罰。對于這些惡意訛詐者,就要依法予以打擊,老人沒有特權,鬧事的家人也絕對不能姑息。否則,如此低廉的違法成本,又怎能起到警示懲戒的作用。
我們似乎習慣了從道德的層面來思考問題,總是對訛詐者進行強烈的道德譴責,而忽視了其背后的違法事實,希望法律也越來越多的深入到社會的道德層面,我們不要求司法能給好人多少獎勵,但應該給予好人最起碼的正義,這是包括執法者在內的當事各方需要遵循的底線。化用春晚小品的一句話,正義要是倒了,想扶都扶不起來,我們想對小伙說一句:該起訴時就起訴,莫讓訛詐后遺癥再發作。(中國臺灣網網友:張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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