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一屠宰場私設“小金庫”這起貪腐窩案牽出了檢疫員受賄窩案。為了保證每頭豬順利通過檢疫上市,經營戶還要“打點”檢疫員。按照每檢驗一頭豬5毛錢的標準,江寧街道辦事處動物疫病防治站5名檢疫員共收了35萬余元。最終,8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10萬元到40萬元不等的罰金。(1月8日澎湃新聞)
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權利用好了,就能造福百姓;用不好,就會危害百姓。
人民賦予的權利應該服務于人民、造福于人民,絕不能以權謀私。“一頭豬5毛錢”看似“微小”,一旦被利益所驅使,就會“萬劫不復”,深陷“牢獄”之災。“微腐敗”之所以讓人“深惡痛絕”,就是因為其看似“微小”,覺得掀不起多大風浪,但“千里之堤,毀于蟻穴”,越是“小權利”越是容易“啃食出大窟窿”。
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檢疫員作為國家干部應“在其位,謀其職”嚴把食品安全之關。將人民記在心頭,將安全提在心上,嚴格按照規章制度來要求自己,不能為圖一己私利,而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顧。
國家干部是人民的“守衛者”,是國家利益的“維護者”,應該秉著“不拿群眾一針一線”鐵的紀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生豬屠宰、檢疫的每一個環節直接關系到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作為檢疫員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踩紅線”“觸高壓”,失去的是做人的“底線”。
國家政府應建立健全制度、加強監督,遏制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杜絕微腐敗。把好手中的“權利”關,對違紀違法的干部一定要“重拳治理”,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從根源上起到震懾作用,讓其不敢腐、不想腐,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政治氛圍。(中國臺灣網網友:周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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