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藝人是指道德敗壞,存在人生污點,從事過違法或不道德活動的一類藝人。廣電總局2014年9月29日正式下發"封殺劣跡藝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為被明確點名。
一段時間來,一部分藝人們總是劣跡斑斑,不是吸毒就是嫖娼,自身能力沒長進,烏七八糟的壞事兒干盡了。可是,到頭來,拿他們還真沒辦法,商演,禁止,拍電影,禁止,可總是摁下葫蘆浮起瓢,他們像是地鼠,總是打不盡、掃不絕。提起他們的惡劣影響,他們還有一大堆理由:“壓力大”“找靈感”等等,這些看起來荒謬的理由卻為他們掛起了一塊遮羞布。
這種“對明星違法寬容尺度大”的錯誤導向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據記者了解,僅從吸毒這一項劣跡來看,1997年至2014年的17年間,共有27名藝人被拘,其中9人事發于2014年,短短10個月中發現的“毒星”占總數的三分之一。 甚至有些不理智粉絲,將吸毒,嫖娼等一系列違法亂紀之事歸為一時沖動,還信誓旦旦的說著我等你回來,像是海誓山盟。殊不知吸毒的明星能回來,逝去的吸毒警已經回不來;嫖娼的明星能回來,社會的陋習也跟著回來了。
為什么對“劣跡藝人”總是“剪不斷,理還亂”?又該如何整治“劣跡藝人”問題?
法律是治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就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從法治上為解決“劣跡藝人”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
“文化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力量。人類社會每一次躍進,人類文明每一次升華,無不伴隨著文化的歷史性進步。”一定程度上說,中華文化繁榮興盛需要藝人的付出和作為,而做事先做人,藝人的個人品行決定著他們在中華文化繁榮興盛之路上能走多遠。各個時代的藝人都部分地承擔著這一重任,蘇民、馬三立、侯寶林無一不是這方面的典范,吸引人的不僅僅是他們的藝,也在于他們的德,更在于他們的人格魅力和他們以自己的影響力在社會公序良俗方面所起的積極作用。“劣跡藝人”想回歸正途,要勇于扯掉遮羞布,修藝先養德,演戲先做人。(中國臺灣網網友:德新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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