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商人鄭烈城案一審宣判,其因受賄250萬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罰金30萬,并變賣兩套房產折抵贓款,上繳國庫。這名包工頭因買房結識了被稱為“潮州王”、曾任潮州市長的湯錫坤,并為其充當白手套,獲得地產商給予的500萬行賄款,最終二人均分。值得注意的是,湯錫坤被指涉3宗罪,其中光斂財就超3000萬,還致使上億國有資產流失。
很多人可能不明白何為“白手套”,所謂“白手套”,通常意指充當黑錢漂白的中間人,或實際從事非法事務的“合法外衣”,真正做事的“手”則隱藏在“手套”之中。白手套通常是能言善道的生意人。他們利用與當權政客的關系,獲取內部信息,借此大發橫財。隨著城鎮化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對促進和拉動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問題依然呈多發、高發的態勢。工程建設領域這樣的犯罪模式很有代表性,2015年1月4日,江蘇省阜寧縣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局局長陳剛在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報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時介紹說:“通過對2012年以來查辦的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分析我們發現,幾乎工程建設的每個環節都存在腐敗‘潛規則’,項目招投標、規劃審批、配套設施、檢查驗收、工程款結付五大環節尤為突出。那么在問題重重突發的現況中又應該怎樣把權力關進籠子里?
那籠子的鑰匙在誰手里?如果鑰匙還是在權力手里,那其實籠子外面的才是被關起來的。所以籠子的鑰匙必須得交到人民手里,知名作家二月河說“籠子的鑰匙要放在人民的手中,讓反腐敗更為公開更為透明。要讓官員對人民的事業有敬畏感,對自己的工作有擔當。要讓他們有一種意識,民生即天心,如果民生搞不好,天怒人怨,那還能做得下去嗎?他們就會格外小心”。
權為民所賦,民眾就是權力的座上賓。把民眾請到上座,把制度——關進權力的籠子——的設計權、監督權,交給民眾,讓人民群眾更多地參與反腐法律體系的完善、監管體系的構成、公開透明體系的建立。這樣的籠子,以及關在籠子里的權力,才能為民所馴,民眾權益才能避免為權所制,被權所傷。把權力關進籠子,更要把鑰匙交給人民。鑰匙在人民手上,才算是真正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中國臺灣網網友:魔鬼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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