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我國2016年通過不同渠道泄露的個人信息達65億條次,也就是說,平均每個人的個人信息被至少泄露了5次。
近日,公安部終于放出了“大招”,電子身份標識載入手機卡的時代即將來臨!不法之徒的好日子即將一去不復返!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從過去的實物交易到現在的信息交易,信息交易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交易方式。網絡隱私作為一種信息,它的特殊性在于:對于權利人來說可能沒有什么是使用價值而對于商人來說這些信息就有了經濟價值,如現在電子商務就有買賣賬戶信息的交易,2006年肆虐網絡的野熊貓燒香冶病毒就是通過入侵私人電腦系統盜取有價值的信息源,包括金融稅務能源等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信息。這些私人信息一經公開即不再為權利人所主張,只成為一般意義上的信息。因此網絡隱私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純粹的私事,而且還是具有經濟價值的信息,法律應予保護,對網絡隱私侵權給予界定。
因此保護網絡個人隱私問題勢在必行。管理部門應重拳出擊,清理各類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依法打擊各類網絡信息犯罪活動,固然是維護網絡正常秩序的有效手段。但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建設層面持續給力,繼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形成保護個人隱私的長效機制。而各大網站作為公民個人信息的主要載體,更應加強自律,加大對公民隱私的保護力度。公民自身也要加強防范意識,在應用互聯網的過程中注意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避免隱私泄露。
只有全社會對這一問題重視起來,我們才能真正構建一個安全、高效、健康的互聯網環境。(中國臺灣網網友:孫大明)
。ū疚臑榫W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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