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臺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也分別出臺相關意見,針對近幾年查處糾正冤假錯案中暴露出來的深層次問題,在司法理念、機制、措施等方面提出防范和改進的辦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8月21日 新華網)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我們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錚錚誓言,也是衡量司法工作成敗的關鍵標尺。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機制的改革均以此為目標,各項司法工作都為此而努力。陳滿案、呼格案、聶樹斌案……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機關先后糾正了一系列重大錯案。司法體制改革或許存在諸多的專業名詞和專業領域,人民群眾對此或許難以理解其中的重要意義,但這一系列的冤假錯案的“昭雪”,切切實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青天”。
“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引用英國哲學家培根這句話,讓我們不免深思。公平正義是任何社會良性發展的基礎,而司法公正是維護這一基礎的壓艙石。法律是社會治理的最后一道底線,若人民群眾在法律上都無法感受到公平公正,那么當事人必將走向其他極端,從而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也就無從談起。
法律不能實現公平公正,直接體現在涉及人民群眾的冤假錯案上,給人民群眾帶來了無法撫平的傷痕。但卻有其他“雜音”,認為糾正冤假錯案是有損所謂的司法“權威”,不利于形成司法的公信力。持有這種看法的人,沒有真正明白“權威”和公信力的來源不是“說一不二、不容質疑”。經過司法機關審判的案件每一件都應該成為“鐵案”,但是鐵案不是因為不能推翻,而是能夠經得住推敲。而經不住推敲的所謂“鐵案”必須進行改正。因為,只有敢于面對錯誤,改正錯誤,才能真正的獲得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
“不要說有了冤假錯案,我們現在糾錯會給我們帶來什么傷害和沖擊,而要看到我們已經給人家帶來了什么樣的傷害和影響,對我們整個的執法公信力帶來什么樣的傷害和影響。我們做糾錯的工作,就是亡羊補牢的工作”。亡羊補牢,對當事人而言是正名昭雪,對一個家庭是挽回曾經的傷害,也是司法體制自我的糾錯,更獲得了“民心”。人民群眾會從一次次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舉動中,真實感受到黨中央對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堅定決心,感知到司法在改革中邁向公平公正的堅實腳步。
自古以來,中國的人民群眾就呼喚“青天大老爺”,因為每一個司法案件的公平公正對于當事者都是重中之重。“青天大老爺”只是存在舊社會的思維中,是明顯的把公平正義寄托在單個個體上。而處于當今中國社會特色社會中,我們要以依法治國為基本國策,不斷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保證人民群眾頭頂永遠都是公平正義的“青天”。(中國臺灣網網友:巴莫)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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