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傳華今年28歲,來自福建平潭,年幼時因一次事故導(dǎo)致右手掌缺失,被認定為肢體二級殘疾。今年4月,林傳華參加了福建省教師招考,應(yīng)聘連江縣小學(xué)科學(xué)教師。他的總成績?yōu)?8.94分,在其報考崗位中排名第一。得知考試成績排名第一,林傳華從在職的私立學(xué)校離職。讓他沒想到的是:7月24日,他接到來自連江縣教育局人事科的電話,對方告知,由于其體檢不合格,無法錄用。(8月8日《新京報》)
筆試成績最好,面試成績最好,總成績還是最好。可是林傳華卻沒有資格當公辦教師,這讓林傳華很是氣惱。有律師表示,按照《殘疾人保障法》的規(guī)定,這屬于職業(yè)歧視。殘疾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的,從《殘疾人保障法》的角度確實可以起訴,也一定能贏得官司。問題是,如果只是強硬的依靠法律“上崗上位”,也會是強扭的瓜,結(jié)果不會是甜的。
拒絕錄取殘疾人,當?shù)氐慕逃块T錯了嗎?其實他們也沒有錯。他們拒絕的原因是“有規(guī)可依”的。根據(jù)《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第十二條,兩上肢不等長超過5cm,脊柱側(cè)彎超過4cm,肌力3級以上、胸廓畸形、肢殘或體殘者,屬于不合格的情況。換句話說,是因為林傳華的“身體要求”沒有達到“教師標準”。既然有條條杠杠擺在那兒,有錯的就不是教育部門的人事科。如果他們不按照招錄標準招錄,則是違規(guī)的。
有錯的是公職單位招錄制度,是那些已經(jīng)落后于時代的“死杠杠”惹的禍。
從林傳華的情況來看,他是符合教師標準的。一方面是,他通過考試已經(jīng)獲得了教育部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證書,有了這個證書他就具有了從事教育工作的資格。一方面是,他本身就是一位優(yōu)秀的教師,在私立學(xué)校教書的時候多次獲得當?shù)亟逃块T的表彰獎勵。如此優(yōu)秀的教師為何就不能成為一名公辦教師?
問題出在了死板的規(guī)定上。我們會發(fā)現(xiàn)這樣一個問題,所有的公職單位在招錄人員的時候,都會有“身體標準”,比如就有“五官端正”的表述,比如就有“身體健康”的標準,比如就有“身高多少”的表述,比如就有“肢體健全”的表述。對于一些特殊行業(yè),確實需要細化“身體標準”,這也是工作的需要。但是,不是所有行業(yè)都必須是“五官端正”,都必須是“肢體健全”。就像教師這個崗位,殘疾人完全可以勝任。而且殘疾教師的上崗對于孩子來說也是“用事實說話”,讓孩子看到的是“付出就有回報”的美好。這更能勵志。
難道只有“濃眉大眼”的人,只有“五官端正”的人,只有“肢體健全”的人,才有資格當公辦教師?有些公職招錄的“死杠杠”早就該改改了。想起很多年前一位大學(xué)生報考警察的新聞,就因為“長得丑”不符合“五官端正”的要求,考了第一名也無緣警察職業(yè)。這樣的條件該存在嗎?(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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