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了一件大事情,值得我國廣大網民來歡慶,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的審議和兩次的公開征求意見和修改之后,于2016年11月7日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并且在最近得到了實施。
網絡安全法是一部關于我國網絡領域的法律,其完善與加強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則。并且和這部法律一起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進一步確定了在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網絡安全法的提出為我國的網絡安全體系帶來了保障。在現代發展越來越快的網絡信息時代,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門,盡知天下事”。但是隨著網絡的高速發展,網絡犯罪的類型也越來越多,為了治理與美化網絡環境,對網絡體系帶來安全與保障,一部帶有強制性的法律法規就很有必要性,但是我國的網絡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和發展比較滯后,因此人大提出了《網絡安全法》。安全法的提出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然后還為國家網絡安全工作提出了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與理念;利用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我國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最后還建立了國家網絡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范重大風險所必需。
相當于網絡安全體系“基礎法”的《網絡安全法》共分為七章七十九條,內容十分豐富,突出了幾大亮點。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的提出相當于一部“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網絡安全法的實行給我們廣大網絡用戶在使用網絡的過程中給予我們保護,還可以使我們在網絡糾紛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中國臺灣網網友:亦星河)
。ū疚臑榫W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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