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淶源縣扶貧開發局原局長因虛報套取國家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被撤職,廣東省紫金縣扶貧辦挪用扶貧工作經費,給干部職工發放手機補助和用于公務接待被嚴肅處理……(4月6日中國新聞網)
脫貧攻堅如火如荼,惠民資金源源不斷,“小官大貪”“雁過拔毛”這類屢屢發生在扶貧領域的腐敗案件,讓人痛心的同時,也值得深思。這種資金都要求進行單獨核算,轉款專項,不能挪作他用,并且是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
針對于此,國家出臺了相關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規定、辦法,這無疑使專項資金從預算、執行、核算各個環節都做到了有制可依,對規范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也相繼出現,這就要求必須對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進行健全和完善。
對此,要清楚界定專項資金的范圍。對于各種專項資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須符合國家統一規定。對各種專項資金要單獨核算,劃清與生產經營性開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要嚴格執行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還要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責任制。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并且,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中國臺灣網網友:李莫愁)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