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聞報道,一男子因病失業在家20年,在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時候卻被告知不具備申請條件,原因就是他已經先后在兩家公司領了12年的工資了。男子聽到此消息當場懵了,我從沒領過這些工資,怎么就成了我申請經適房的阻礙了呢?后來經過調查,該男子的信息被人冒用,才出現了這樣的問題。(3月23日中國青年網)
個人信息是隱私,為何屢屢被冒用?因為法律意識的淡漠,總以為隨意使用他人信息不會有什么問題。其實我國早就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是因為犯罪主體認定不涉及個人和私企,使得個人信息被他人或私企大量地隨意使用。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擴大了犯罪主體和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范圍。我國對該犯罪行為定性在不斷地完善,在作進一步的補充說明。不過,由于大多數人對自己的個人信息泄露持的是一種無所謂的態度,使得這些違法犯罪行為更加猖狂。
個人信息的大量需求,導致了個人信息買賣這樣另一個違法行為的產生。一些人或單位,獲得個人信息的途徑較為簡單,因而囤積了大量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在他們手中并沒有多大用途,但是,有需求,就會有買賣。個人信息被大量地泄露,你就這樣地被一次又一次地“賣”來“賣”去。因為個人信息的被賣,出現了很多人都曾遇到的事情,讓人不勝其煩。買車的被保險公司不停地打電話,買房的被裝修公司不停地打電話,他們不僅知道你姓啥,還知道你是什么車,房子在哪里。這些只是一些商家買了你的個人信息,若是不法分子呢?他們買到的個人信息會更多。他們會給你打電話詐騙你,因為知道你很多信息,你會更容易上當;他們會用你的個人信息去貸款,當銀行的賬單發到你手中的時候,你會滿頭霧水;他們會用你的個人信息去做很多違法的事情,當法院的傳票送到你手中的時候,你會不知所措。種種事情多不勝舉。出現這些問題,都是因為你的個人信息被賣了,而賣你信息的人卻坐在一旁數錢,看著你的笑話與麻煩。
2017年3月20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或許現在的相關法律還不算完善,還有人能想到辦法鉆法律的空子,但是,《解釋》的通過說明了國家對禁止買賣個人信息的態度是堅決的,制度將逐漸地健全,法律會不斷地完善。若有人還想以身試法,畢竟受到法律的嚴懲,還民眾一個清澈的天空。(中國臺灣網網友:蕭天翊)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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