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修改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條文之中。但是,這一規定一直面臨落地難的尷尬。常回家看看,似乎不是“想不想”的問題,而是“能不能”的問題。(1月17日《法制日報》)
法制日報的這篇深度調查,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早就想說,卻又一直不能觸碰的事實:“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規定淪為了擺設,中看不中用。有人說,這說明對法律的執行還過于心慈手軟,只要依據法律法規,嚴厲打擊“不回家看看”的兒女,就能重拾法律尊嚴。
是的,在“常回家看看”成為擺設的背后,固然有兒女的責任。可是,有錯的絕不僅僅是兒女。
我想說說身邊鄰居的幾個真實的例子。
其一,我的一位鄰居已經60多了,前幾天他接到孩子在異地他鄉打來的電話,說春節回不來了。老人很是煩躁,他說為何孩子今年春節還是不能回家看看。其實,也怪不得他的孩子。原來,老人的孩子從10多天之前就想購買車票,可是一直到現在,還是沒有買到車票。他想“回家看看”,一張車票讓他夢想落空了。
其二,也是一位鄰居,孩子原本打電話說,今年春節回家過年。老人因此幸福了好幾天。可是,就在前幾天孩子打來電話,說春節不能回家了。什么原因呢?原來是他務工的單位,在春節期間安排加班生產,很不幸的是,老人的孩子成為“必須加班”的一員。
“常回家看看”牽涉的其實是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想不想”,一個問題是“能不能”。“想不想”當然取決于自己,是不是把白發蒼蒼的爹媽放在了心上。對于“不想回家”的群體來說,加大執法力度,當然是應該的。可是,如果不是“想不想”,而是“能不能”,加大執法力度,兒女也未必就能做到“常回家看看”。“能不能”牽涉很多問題。
一方面,出行的工具是否能滿足訴求,當一票難求成為一種節日現象的時候,買不到車票的子女,即使迫切想回家又能如何?一方面,出行的成本制約,我們遭遇的不僅是一票難求的困惑,還遭遇了價格問題,高昂的票價也是阻礙回家看看的絆腳石。再一方面,就是時間問題了。在外地工作有幾個人的時間會是自己的?原本放假了,孩子也想回家,可是單位偏偏強制加班。沒有時間如何“常回家看看”?
當很多休假制度成為擺設的時候,“常回家看看”不僅是“想不想”的問題,還是“能不能”的問題。這需要“常回家看看”法律進一步細化,除了需要約束子女之外,還要約束用工單位,還要創造“常回家看看”的出行環境。
由此可見,“常回家看看”淪為擺設不只是兒女的錯。(中國臺灣網網友:郭元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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