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紀委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金昌市永昌縣東河水管處頭峽站站長黨萬榮召集3家用水單位負責人開會,會后違規公款吃喝,造成1人酒后駕車發生事故導致死亡。黨萬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9月9日澎湃新聞網)
關于陪領導喝酒致死的事件不只一次見諸媒體報端。每一次被公開曝光的類似事件中,被陪酒的領導和相關人員總要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但是官員“陪酒致死”的糗事一次又一次闖入人們的耳膜,刺激著公眾的神經。悲劇的一再次上演,不得不對陪酒致死產生深刻反思,更折射出不根除“四風”,這類悲劇還會上演。
對于類似事件,追究紀律責任要有,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也要有。這是因為,相關責任人如果僅是受到相應紀律處分的話,這與致人死亡的后果很不對等;相應的紀律處分過后,如果沒有相應的民事賠償,對死者及其家屬來說顯得有失公平;關于制止機關干部工作期間飲酒,相應禁令和其他紀律手段出臺了很多,但仍有人心存僥幸、以身犯紀,沒有從根本上杜絕工作時間飲酒的不良作風,這亟需法律手段來補強。
陪領導喝酒是一種很惡劣的官場風氣,由來已久。在個別地方,甚至派生出能喝酒、善陪領導喝酒是一種能力的畸形用人觀。其實,如果不是權力的磁性能對人的欲望起到誘惑作用,相信沒有幾個人愿意低眉順眼陪領導喝酒。陪酒者深知,個別領導喜歡那種酒桌上眾星捧月的感覺,把領導喝高興了,什么目的也就容易達到了,照這個理論,出現悲劇也就不足為奇了。
不可否認的是,適當飲酒有利于身心健康,但是不良的飲酒風氣不僅給腐敗浪費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讓一些領導干部消磨了意志,更是疏遠了干群關系,在當前“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之際,如何做一名合格黨員?筆者認為首要一點就是黨員干部遵紀守法,要處處能夠經受住考驗,能夠起到應有的表率作用。
因此,要杜絕陪酒致死悲劇的再次重演,就必須加大懲治力度,完善好相關制度,要把認真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堅決執行制度的理念滲透到每個人的行為準則、價值觀念、道德標準之中。此外,黨員干部應當在工作中主動接受公眾的監督,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堅決與“四風”劃清界限,沒了喝酒應酬的潛規則,酒桌上的悲劇也就無從談起了。(中國臺灣網網友:雨露)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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