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擔負著維護國家社會治安的重要部門,警察,承擔著執法,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職責,可謂責任重大,而最近,警察這個職業卻被推上了風口浪尖,各種評價,沖擊著這個曾經無比榮耀的職業。從最近一則新聞引發的關注,就可以窺見一二。從7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印發的《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明確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落實相關要求,充分配備相關儀器設備,加強對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使用管理,規定公安機關接受群眾報警、當場盤問檢查等6種現場執法活動,應當進行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
該規定之所以會引發輿論關注,基于的是當前的社會語境。鑒于“雷洋案”導致的巨大影響力,警察執法的合法性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逮捕的警察邢某某,獲得了巨大的爭議式關注。警察執法,這是職責所在,社會之所以爭議,不外乎在執法過程中,沒有透明的過程,法治社會,不僅要有執法的合法性,還的要將程序的合法性。
應該明確,警察的執法并不應該時刻遵循輿論的風向。警察真正需要遵循的是國家的法律與職業紀律,保持專業的姿態,作專業的回應,這一點亙古不變。輿論影響固然重要,只要執法過程是合法的,那么警察就不需要去在乎輿論的評價,而輿論媒體更應當去呵護警察的職業尊嚴,因此,建立透明的執法過程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合法的執法才是堵住輿論風聲最好手段。
警察的職業是神圣的,應當獲得社會尊重,個別現象不代表社會普遍,因此面對個別現象,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否定警察這個職業的重要性。當然,對于不按程序執法的民警,應當追究責任,但是也應當查明原由,做一個公正的處理。
警察的職責是十分重要的,一舉一動都會被社會關注著,因此,警察在面對輿論的爭議時,更多的要從自身改進,警察是國家的,警察更是社會的。要重新收獲公眾的信賴與認同,警察亟須做出改變:既要規范和限制警察在執法中擁有的較大自由裁量權,又要賦予警察執法時個性化的一面。這兩種改變看起來彼此相悖,但實際上卻分別有所指。前者呼吁的是對警察執法流程的全程監督,后者則要求警察形象不應鐵板一塊,應鼓勵個人在狹窄的規范空間內,釋放獨特的人性溫暖,輿論也當去維護警察的職業尊嚴。(中國臺灣網網友:沉水的魚)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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