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臺灣人在境外殺了美國人,被美國人抓了,臺灣的政客們還會這么群情激昂嗎?如果是你自己的親人被騙了錢還因此自殺了,你不想為他討回公道嗎?這些答案顯而易見。還有臺媒指出:其實根本都不用扯美國,這批涉嫌電信詐騙的臺灣嫌犯在肯尼亞都已經被關了1年,臺灣當局難道不知道?為什么之前一聲不吭,不要求引渡回臺,直到大陸出手了才暴跳起來?難道去了大陸就會沒人權,呆在肯尼亞的監獄就有人權?
還有一個事件可以提一下:2010年英國籍的林克穎在臺灣撞死一名臺灣人,2012年逃回英國。當時臺灣要求將他引渡回來,他卻以臺灣牢獄狀況太差等為由,請求英方不要引渡。至今這個人還在英國逍遙。臺灣社會想必人人都覺得把可惡的林克穎引渡過來是理所當然。為什么現在對于在肯尼亞電信詐騙大陸民眾的臺灣人被遣返至大陸這件事,就有這么多政客認親不認理了呢?
其實,這件事的“理”與“法”方面的道理一目了然,肯尼亞將這45名臺灣嫌犯遣返至中國大陸,依據的是國際法基本準則和慣例;同時,由于該詐騙案的受害者多為大陸居民,大陸向肯尼亞主張對此案的司法管轄權并接收被遣送的嫌犯,也是一種有理有節的處理方式。國臺辦發言人也呼吁臺灣方面要將心比心,展現了大陸足夠的善意與節制,既動之以情又曉之以理。所以,在剛開始這件事遭致“高分貝”無端指責和政治炒作后的不久,島內的輿論風向標就開始轉向,大多數人很快站到了“講理”的一方。
臺灣民眾的轉向,很大程度上也因為他們自己深受其害——5年前,14名臺灣人涉嫌電信欺詐遭菲律賓遣送大陸,經兩岸協商,以臺方協辦、回臺審訊的方式解決,結果怎樣呢?臺灣法院對這些欺詐者予以輕判,當時島內民眾就群情激昂大罵“不如留在大陸受審”。同年,另一批臺灣自印度尼西亞押返的167人的詐騙集團,半年后臺中地院審結26人,僅一人判刑,其余皆輕判,準予易科罰金或緩刑,連承辦檢察官都嘆息:“臺灣已淪為詐騙王國!”
詐騙王國——這是一種多么可恥的稱呼,深愛臺灣的臺灣百姓們,怎么可能容忍這樣的稱號頂在自己頭上。此次島內民意反彈這么大,就是因為臺灣的司法系統這些年似乎落入了“人權”魔咒,拼了命去保障犯罪人的“人權”,蓄意殺小孩、殺害多人的最大惡極者,都不判死刑,還有一批“廢死聯盟”的人出來給他們請律師,像對待民族英雄一樣地保護。臺灣民眾一定也是受夠了!
就像國臺辦發言人說的:希望臺灣方面在看待此事時,多從受害人角度想想。事情真的就是簡單成這樣,很多時候,很多事情的解決方案只需要一顆同理心,普通民眾以并不專業的眼光出發,都能看出此事的是非曲直,那些明明精通法律的官員和政客卻為了幾張選票、一點虛名,無視大陸受害者的血淚,無理爭取罪嫌的“人權”,還將事情高度政治化,升格到兩岸對抗的高度,良知何在?(中國臺灣網網友:小橋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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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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