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App)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并公開征求意見,明確提出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手機軟件外,必須可卸載。(人民網11月25日)
我們知道,市場競爭講究買賣平等,消費者購買手機后,手機就是消費者本人的私有財產,對于自己的私人財產,消費者有權作出符合自己心理的處理,而自由刪除手機上的軟件就是最基本的使用權力。智能手機預置應用軟件不能正常卸載屬于強制消費,是典型的“不平等條約”,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權及自主選擇權。
生活中,大家應該都有體驗,一個個“補丁”般的預置軟件占據了相當大一部分手機屏幕,手指在這種手機上劃來劃去極不舒服,費勁“九牛二虎之力”想卸載卻難以做到,消費者被這些毫無價值的軟件折磨的“夠嗆”,令人不勝其煩。
早在去年5月,深圳市消委會就手機預置應用軟件問題開展了網絡調查。結果顯示,參與調查的6873名消費者中,95.32%的受訪用戶表示購買的手機中存在預置軟件,其中88.91%不可卸載。98.6%的消費者認為預置應用軟件不能正常卸載不合理。手機設備過度預裝的情況普遍,且相當嚴重。絕大多數人對于預置軟件過多且不能卸載都很反感。
其實,手機生產廠商、電信運營商以及渠道商為方便用戶,預裝音頻視頻播放器等應用程序倒是可以理解。但如果廠商預裝的應用程序多達四五十個,而且還不支持卸載,明顯屬于過度預裝。甚至一些手機生產商與軟件制造商居心叵測、不懷好意“合謀”欺騙消費者,預置一些“喝流量”“喝話費”的流氓軟件,一旦不慎打開相關軟件,消費者的流量和話費似乎就成了他們的“饕餮盛宴”。有些“善良”的軟件雖然不會自動扣費、扣流量,但它在用戶沒有使用的情況下也一直在后臺運行,不僅費電,嚴重的還會導致手機死機,直接影響消費者的使用效果。不可否認,手機的正常運行必須要有一定的軟件支撐,但是不經消費者允許或者提前告知消費者,就讓消費者被動的接受預置軟件且不能卸載就是明顯的霸王條款,這不僅是對消費者權益的無視,更是對市場規則的嚴重破壞。
權威數據顯示,今年以來中國的智能手機供貨量出現了6年來的首次下滑。中國的智能手機普及率已達90%,換購需求也基本告一段落,中國市場已經趨于飽和,手機廠商的生存競爭正變得空前激烈。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相關生產商只有放棄自己的“蠅頭小利”,真正按照市場經濟基本規則樹立以“消費者為中心”的經營模式,真正尊重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權益才是生存“王道”。
民之所望就是施政所向。“預置軟件可卸載”不僅是消費者的集體呼聲,更是規范移動運營市場的有力舉措。筆者相信,工信部起草的這個《暫行規定》一定可以順利出臺。因為,“預置軟件不可卸載”這個“不平等條約”早就到了必須廢除的時候了。(中國臺灣網網友:張新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