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真沒想到《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引起了淘寶的重視,果然總局的力量確實比基層(西部一個小縣城)強大。相比此次對公布的抽檢信息的看重,筆者之前因本地群眾投訴而發往杭州的函件、電話卻均是石沉大海。
作為基層工商人員,且正好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工作,我想我可以用通俗且非正式的語言來解釋淘寶店小二的質疑。
先普及一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工作流程,以防之后的內容讓人摸不著頭腦。我所在的工作單位今年正好也開展了2014下半年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工作。不過是現場購買樣品,工作人員10人,連續工作5天,10小時完成88個樣品抽樣(這次相對往常算是數量巨大)。其中還要填寫各類文書、筆錄、抽樣工作單等。一般一個批次商品會提取兩個樣本,一個供檢,一個留給對結果不服商家進行二次檢驗。完成之后等待檢驗,樣品完成檢驗一般需要1個月。完成檢驗后,檢驗機構一個樣品通常會有三至四份《檢驗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2份,經營者1份,廠家1份(合格的就沒有),需要工商人員自行分類并寄送。同時,還需填寫《檢驗結果告知書》,合格商品要寄送告知商家,不合格商品須向商家和廠家各寄送一份。通常不合格商品中存在三無、假冒、翻新等商品,所以寄送廠家時會遇到虛假的廠家地址。有時候也會有廠家聲稱產品并非其所生產,很正常,因為根本該商品就是假冒商品。通常是在某非法窩點加工后流向市場,套用外包裝,因為價格低廉,商家便從這些不正規渠道獲得用以銷售。工商人員抽檢時登記廠家地址的唯一依據只能是產品外包裝,所以找不到廠家基本也是常事。寄送《檢驗報告》《告知書》到收到者回復通常又會花去一月的時間,其中為了考慮執法成本問題,一般采用掛號信的方式寄送,郵政丟失、延遲信件也是存在可能性的,但是申請復檢是有15日限制的,為的是防止黑心廠家,或者未收到信件的廠家不回復信件。之后就是在所轄區內進行案件的查辦工作了。
監測的數據科學性問題。首先,網絡商品數量過10億,我們工商抽查92個樣品,看似“僅抽樣這點點樣本,在抽樣統計學面前有點蒼白。”實際上這個樣品數對于一個執法機構的分管機構來說已不是小數。如果依照10億商品數,即使依照1%的樣品代表率都是巨大的且不現實的。一味追求基數公平,那帶來的人力物力及時間成本由誰來買單?作為國家機關,不可能因為數量巨大而不履行國家職責,所以縮小代表量也無可質疑。其次,根據新浪提供的2014年電商市場份額比例,阿里旗下天貓商城就占有57.3%。此次92個樣品中,對阿里旗下的天貓及淘寶共計抽取樣品58件,針對整個阿里集團在電商零售行業的比例上看,比例并未失衡。再次,針對淘寶網這樣占有國內市場絕對優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經營者,其平臺貨物多,商家多,實施比其他經營者更為嚴格的監管無可厚非。最后,由于淘寶網的特殊性,商家眾多。監測結果時不可能提到每一個商家公布,使用淘寶網來作為統一的表述并未有錯。舉個例子,雙十一計算收益的時候就統一用淘寶網交易額總量,而不是XX淘寶店。
關于時間問題。工商總局網監司委托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了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活動的時間為2014年8月至10月,發布抽查檢驗結果為2015年1月27日。根據我前文提到流程和及所遇到的特殊情況來計算。中間有足夠的時間給賣家申訴,小二公開信中也是稱部分商家未收到,也就是說還是有人收到了《告知書》及《檢驗報告》,那么沒收到的只有兩種情況,郵政丟失或者虛假地址。如果商家不服,可使用備檢產品再次檢驗,但是備檢樣品封條不得損壞。但這樣的辯護需要總局一切按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進行工作。
關于數據前后矛盾問題。拜托先看清楚表述,一個是雙十一監測結果,一個是2014年下半年監測結果,這不是一個概念。另外,信中稱三個搞錯的商家,需要總局自查,但不影響總體結論。
我知道我寫這篇文章時肯定會有很多人認為我是五毛,其實我只是西部小城里的一個普通工商執法人員,經常接到關于淘寶購買商品的投訴,但是由于淘寶石沉大海式的客戶服務態度,對淘寶確實不抱好感。另外,看到淘寶針對監測結果,卻發動陰謀論,政治迫害論,利用網民中“逢官必反”的極端人士轉移公眾視線的行為嗤之以鼻。加之有些人聲稱:“質量好的假貨就該支持。”法盲程度,實在令人咋舌。商家不具有一定資質,就和擺地攤沒什么兩樣。同樣,購買此類商品就要冒同購買地攤兒商品一樣的風險,只是因為價格便宜,吸引工薪階層,讓他們求得心理安慰,那誰又來安慰被侵權廠商的心?淘寶應該先端正自己的態度,向廣大消費者致歉之后,再來訴苦。(中國臺灣網網友:尉廷)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