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住建部等十部委出臺了《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出臺后,位于故宮附近的嵩祝寺及智珠寺作為北京市文保單位,仍然內設豪華餐飲、住宿服務,部分區域成為了只對少部分人開放,可以燒香、“坐龍椅”的私人化高檔消費場所。
原本是國家文物,卻被私人化高檔消費場所趁機“打擦邊球”,鉆了制度的空子來達到賺錢的目的。嵩祝寺及智珠寺等一些不是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古跡恰恰被私人會所經營者盯上。這些文物古跡大多冠以“寺”“廟”等名稱,具有悠久歷史和文化價值,成為高檔消費場所影響惡劣。這樣的現象在某些地方時有發生,不僅對文物本身的聲譽和形象造成了嚴重破壞,更對當地的旅游和其他服務業的行業秩序造成了干擾。這樣的情況往往面臨著雙重困境,一邊是有白紙黑字的政策管理依據,一邊卻是實際的行政管理過程中的“九龍治水”,誰都在管,但誰也管不好。
根據《暫行規定》,嚴禁設立私人會所的“歷史建筑”,是指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中具有特殊歷史文化價值的建(構)筑物。據此,嵩祝寺及智珠寺雖都已不是宗教活動場所,但都是北京市重點文保單位。然而在媒體一再報道之后,北京市文物局回應稱,嵩祝寺及智珠寺經營活動不歸其管理,文物局只負責監督管理寺內文物的保護修繕。而按照《暫行規定》,目前的整治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園林)、公安、民政、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門應當各司其職。但兩寺內的文物保護出現租賃企業承諾的修繕資金不到位、企業開展住宿服務但相關資質手續卻難以齊全的情況,凸顯相關部門存在一定的監管空白。
上述幾個衙門撒手不管的理由或許事出有因,但絕不是真實的情況卻不是管得了管不了的問題,而是想不想管、愿不愿管的問題。不能因為經營者大多加強了反偵查力度,實施了隱蔽經營、提前預約、非請莫入的方法就沒轍。在當前依法治國的的形勢下,專家建議的加大暗訪、抽查力度、提高群眾監督的辦法只是治標之策。
公共部門作為國家文物和公共資源的實際管理者,應切實負起責任來,文物被用作餐飲場所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不法行為要加大監管和打擊的力度,而不是把自身的職責推給政策和制度,把工作的皮球踢給其他部門。同時,在當前的腐敗態勢高漲的態勢下,并不排除這些違法行為中所夾雜的權力尋租活動。故而,對于占用公共文化、文物場所經營商業活動牟利的行為,不僅不能假裝看不到,更要切實盡職履責,通過加強監管來規范經營秩序。(中國臺灣網網友:張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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