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起,火車票改退簽使用新政,乘客在對開車前15天以上的車票進行退票時,將無需再支付退票費。不過,記者采訪中發現,對于“開車前48小時以內,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簽”這一規定,也引發了不少市民的爭議。(12月3日東方網)
新政可歸納為:開車前48小時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任意車次;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從辦理改簽之時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車次,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簽;開車之后,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車次。
新政出臺后網友的評價褒貶不一。有的網友認為,新政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之前所謂的“階梯退票漏洞”;而有的網友則認為,新政這一變化與實際情況脫節,有相當一部分旅客都是因為臨時遇到事情才不得不調整出發時間,因此,大多數人都是在出發前24小時以內來退票的,很少有旅客在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時間來退票。這一規定出臺就意味著,若其想要將出發時間往后調整,只能先支付20%的退票費退掉手中的車票,然后再重新購買原車票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車票。如此一來一往,購票過程反而變得復雜起來。
眾口難調,無論哪項政策都不是完善的,我們說一項政策好,要看它的受益群體是多少,就拿此次的退改簽新政來說,較以前相比,這次退改簽新政更具人性化,更加方便于民讓利于民。為了避免個別旅客不能確定行程而多花退票費,新政規定,對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考慮到火車票預售期延長至60天后,旅客行程有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事由改變,那么改簽也是不可避免的。為了讓更多的旅客最大限度利用車票資源,減少占票浪費運力,同時也便于已持有車票旅客的行程調整,新政規定,在其他列車有余票時,可以改簽發到城市(出發站和到達站)相同的車票。此外,新政規定的48小時之內不能往后改簽,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遏制和打擊黃牛。
鐵路退票經歷了幾次變革,此次退改簽新政在征集并聽取旅客建議基礎上,動態優化了相關措施,可以說體現了相對的公平性。從公眾的熱議中,我們看到了對解決“購票難”的期待。筆者希望鐵路部門能不斷推出新政,讓出行的旅客走的安心、放心、舒心,讓鐵路有限的動力資源更好地為大眾服務。(中國臺灣網網友:尤雪玲)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