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四中全會之后,“依法治國”成為了全中國的討論焦點。無論是媒體還是個人都對“依法治國”的道路充滿了自信,“依法治國”的呼聲之高也令我們不得不反思“為什么?”
相反于法治,人治造成的諸多弊病和負面社會效應早已經是屢見不鮮了。可以說,“依法治國”不僅是一個口號,更是當前國家崛起和民族復興的迫切需求。
毛澤東同志曾經說,“不解決橋和船的問題,過河就成了一句空話。”同樣,不解決“法”和“法的執行”問題,“依法治國”也就只是一句空話。
李克強總理曾經在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指出,要努力做到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
“法”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高度覆蓋市場和政府的“法”。對市場的不合理行為要全部禁止,對政府的合理行為盡量授權。同時,應該保持“法”的與時俱進,須“見危于無形,見禍于未萌”。科技進步使人民生活日新月異的同時也使不法之徒有了不斷更新的求財手段,“法”的建設必須與時俱進,及時明令禁止這些行為,預防出現“法”的盲區。
“法”的建設是依法治國的基礎,而“法的執行”則是依法治國的有力保障。“執法必嚴”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執行“法”,看似簡單,實則困難重重、任重道遠。雖說幾千年前中國就有了“法”,但其根本還是“人治”。即使是現在也有一些領導干部癡迷于“人治”,有法不依的情況依然存在。要做到所有人都依法辦事,依然長期“在路上”。
既然法治已經被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執法者就必須高度重視自己手中的權力,不能亂用也不能不用。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的有效執行無疑是重中之重。
“依法治國”,切不可臨淵羨魚,應當退而結網。一味憧憬“依法治國”的美好愿望不能解決現實問題,只有解決好“法”和“法”的執行問題,“依法治國”才不會是望梅止渴。(中國臺灣網網友:秦明)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