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封殺“劣跡藝人”。(2014年10月09日來源:京華時報)
封殺“劣跡藝人”是政府輿論導向的正確態(tài)度。作為社會公眾人物,損害了行業(yè)形象,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對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尤為不利。廣播影視作品是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總局歷來倡導廣播影視從業(yè)人員遵紀守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風;歷來倡導廣播影視文藝工作者追求德藝雙馨,通過優(yōu)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會上傳播正能量。幾個涉黃賭毒的“劣跡藝人”,雖然只是一些跳梁小丑,翻不起大浪,但他們所處的位置不一樣,在公眾、特別是在青少年中的影響不可小視。他們在作品中塑造的形象哪怕是正面的、高大的,因為他們的劣跡對正面人物也是一種侮辱。廣電總局對凡是有劣跡的導演、編劇、演員等主創(chuàng)人員參與制作的電視劇進行封殺是必須的。黨委政府輿論導向更應(yīng)該給廣電總局以底氣。
封殺涉黃賭毒的“劣跡藝人”是公眾的正確態(tài)度。對廣電總局的封殺令我們要雙手贊成。作為觀眾,或者說作為粉絲,我們應(yīng)該有自己正確的價值標準,愛恨分明才是應(yīng)有的態(tài)度。涉黃賭毒的“劣跡藝人”在公眾面前可畏丟盡了臉面,癡迷的粉絲們真該覺醒了。所謂鐵粉們對藝人愛屋及烏的崇拜更應(yīng)該走向理性的方向。作為一個有良知的成年人、家長、老師都應(yīng)該正確引導青少年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將之作為反面教材,向青少年傳遞正能量,不要讓“劣跡藝人”危害青少年成長。雖然是幾個跳梁小丑,但卻是正義與邪惡的較量,公眾必須與黨的輿論保持高度一致,站在正確的立場。
藝人應(yīng)該自重自愛,德藝雙馨才能藝術(shù)常青。藝人有藝術(shù)生命,更有政治生命。人民文藝要為人民服務(wù),社會主義文藝工作者必須為社會主義服務(wù)。演幾部電影,唱幾首歌就紅了,就不知天高地厚,甚至做出損害民族和國家尊嚴的事,不管你名氣多大,最終都會被公眾唾棄,被釘在恥辱柱上永不翻身。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揉不進沙子,值得弘揚的永遠是正能量,邪永遠不能勝正。(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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