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人事考試網“公示公告”欄的前列出現一條《2014年評估、企法、國商考試的有關通知》。“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有關通知,原定于9月13、14日舉行的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考試(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和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從2014年起取消。”今年,人社部已分兩批取消了58項國務院部門和行業協會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11月,人社部將再取消一批職業資格,明年基本完成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
這樣一條信息似乎沒有引起多少關注,報道比較少,看起來并不具備“上頭條”的潛質。筆者也是搜索之后才得知這一消息。但是這件事本身卻非常地有意義,值得拿來說一說。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也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它要求求職者必須接受職業教育或職業培訓,達到一定的教育標準方可持證上崗。從本質上來說,職業資格證書的原設定,出發點是好的。但是當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執行中,卻是亂象不斷,飽受詬病。總結一下,最突出的有這么兩個問題。
一是利潤空間巨大,考證市場混亂。有需求就有市場,現下考證與其說是一種教育培訓,不如說被做成了一門生意。考證市場有多紅火,搜搜關鍵字就知道了。網絡上、現實中各類培訓機構林林總總,讓人眼花繚亂。大多數證書考試都遵循一個套路:毋需操心什么“幾個科目”“怎么復習”“什么題型,如何準備”,考證者的所有權限,只是選什么培訓機構,準備多少銀子而已。準備一場資格證考試,培訓、資料、報名,七七八八下來上千元實屬平常。考證機構在培訓過程中,證書頒發機構在授權過程中,存在巨大的謀利空間。如此有利可圖,卻又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和頂層設計,導致實際教育質量并不為人們所關心。很多參訓人員即使取得了證書,但是未必有相應的職業技能。
二是脫離實際,考證偏離了學以致用的出發點。職業資格證正如其定義所說,應該是勞動者的學識技能證明,是用人單位錄用的主要依據。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出現了“干活的不拿證,拿證的不干活”的怪現狀。拿此次被取消的資格證為例,“國際商務師”在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是用來加薪、得獎和參評中高級職稱的,而在企業,由于實用性差,基本沒什么作用。“房地產經紀人”則絕大多數被“租”給地產經紀公司,持證者只收錢不做事,而公司里真正負責業務的,幾乎都是無證上崗。
此次取消和調整一批職業資格認定,顯示了國務院整治資格證亂象的決心。但是針對資格證管理中的種種弊病和痼疾,僅僅調整存量是遠遠不夠的。如何提高證書本身的含金量、如何規范資格證的考試和使用、如何理順資格證市場中的利益糾結,值得進一步思考和探索。一方面,不能讓資格證書成為有能者上崗競聘的“攔路虎”和多利益方各取所需的“搖錢樹”;另一方面,要讓職業資格證書真正成為檢驗勞動者知識技能的“試金石”,真正起到確保從業者職業素質的作用,為各行業實現科學化、專業化發展提供保障。(中國臺灣網網友:王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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