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在高速公路撞上護欄,車輛救援站的人將車拖到了5公里外的停車場。兩天后車主去取車時,竟被告知要交2.7萬多元施救費。近日,遭遇“天價施救費”的羅先生很是無奈:“這樣隨口給出的天價施救費,我真的付不起。但如果不付錢,我又拿不到車。”(9月22日長沙晚報)
拖車5公里喊價2.7萬,無異于趁火打劫,給肇事者雪上加霜。實際上,早在2010年9月19日,國家發改委聯合交通運輸部下發《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進行全面清理,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各級價格、交通運輸部門對違規救援和亂收費行為要予以嚴厲處罰。然而,天價拖車費的還是屢屢曝出。
去年11月29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曝光,李師傅開車在甘肅的高速路段與前車發生追尾。汽車救援公司要求交納2萬元拖車費;去年8月1日,山東淄博鵬達運輸有限公司一輛運輸車在江蘇淮安宿淮鹽高速發生側翻單方事故,施救方索要14.7萬元的施救費;去年6月6日,在張石高速河北省保定市境內,個體運輸戶劉勝春的油罐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車輛被拖至清障公司的停車場,要收取費用8萬多元。幾個月后,劉勝春再次去清障公司。對方要他再交5萬多元的車輛保管費……拖車費就像拍賣行喊價一樣,一個比一個高。
那么,天價拖車費為何屢禁不止呢?關鍵是雖然兩部委下發了嚴控拖車費的《通知》,但由于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很多地方把這個《通知》當成了“耳旁風”,使得落實和處罰都只停留在紙上,無法徹底斬斷“天價收費”的手。即使一些不愿支付高價拖車費的車主同拖車公司打起官司,但真正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卻少之又少。在涉及天價拖車費的訴訟中,由于車輛救援不執行國家定價,沒有固定標準,完全由市場杠桿調節,所以,法院對收費高低與否,很難定性,一般都支持拖車公司“漫天要價”,而車主的主張很難得到支持。
缺乏有效競爭是加速道路救援資源壟斷化的主要原因。雖然《通知》要求公安交管部門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但一些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還是或明或暗地與政府部門存在著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這些救援公司名義上不隸屬于任何一個政府部門,但還是被政府部門指定為唯一的救援公司。因此,有的政府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任“天價”的存在,甚至故意制造“天價”,然后從中分利。
其實,拖車涉及市場服務和政府管理兩個問題。機動車出了事故,需要施救,這是市場問題。但確保道路暢通,又屬于政府部門的管理服務范疇,也是政府部門的職責。在兩者存在矛盾的時候,應該以政府的管理和服務優先。所以這種帶有政府服務性質的清障不應以盈利為目的。這就像120救治病人、119救火、市政工程車搶險等一樣,雖然是政府部門壟斷,但不應該收“天價”救助、搶險費一樣,政府部門應該組織清障和施救車隊,接到道路上事故車主救援后進行及時救助。有關部門核算一下高速公路施救的具體成本,并制定出明確、合理的統一收費標準,公之于眾。這些政府組織成立的清障和施救車隊,在施救過程中只收成本費,否則再多的措施也控制不了“天價”拖車費一次比一次,一個比一個喊得高。(中國臺灣網網友: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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