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糧食目標差價補貼,就是政府預先確定糧食的目標價格,農民按市價隨行就市銷售。市價低于目標價格時,按差價給予農民補貼;若市價高,則不啟動該政策,價格隨行就市。
自2004年以來,國家連續實行保護糧食生產和增加農民受益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也是考量生產成本和利潤出臺一個最低收購價,在秋種前提前公布告知,和政府事先確立的目標價格差別在哪里?目標價格和最低收購價考量因素或者構成因素一致。
唯一的區別是目標差價補貼直接補給農民,糧食托市、臨儲收購價,通過中儲糧或委托庫點收購,價格收益的不一定是農民,因為一家一戶很少送糧了,糧食經紀人或中間商中間搭橋,獲利一部分,托市價格往往形成風向標或標桿,引領糧價向上走,面對日益增長的種植成本,這未必是壞事啊!
糧食目標價格補貼何嘗不是農民賣糧、企業收糧的參考價,市場預期也有限,目標差價補貼也未必真能補給農民,土地流轉加快,土地非農化傾向明顯,怎么界定誰是種糧者?該補給誰?誰是受益者?衛星遙控糧食面積現實嗎?目前的糧食直補以及農業補貼面積就是一個大問號,何談按播種面積面積,搞糧食目標差價補貼。
按產量補也是天方夜譚,誰來測量產量,統計體系何在?真實性何在?按賣糧數量補貼,糧食收購市場主體多元化,賣給誰的算數?按賣糧數量搞目標價格補貼,在全面放開收購市場的今天,誰是收購主體,如何統計農民售糧數量。
可以說拿出大豆、棉花等國內市場關聯度小的品種,搞目標價格補貼試點尚可,小麥、稻米、玉米三大主糧完全采用,不符合實際,難以操作,補貼的指向性、精準性差,僅種糧農民直補范圍都無法界定,土地流轉使然,很多土地已不再種植糧食,而現在仍然拿著糧食補貼,而且土地流轉后,真正種糧者拿不到補貼,原土地主人反而收入囊中。
糧食目標價格與糧食托市價格完全一樣,只是換換名堂而已,異曲同工,而且市場價格和目標價格差價更不好把握,因為糧食市場價格是動態變數。關鍵是怎么補到農民身上。詬病最低收購價收購政策脫離市場,扭曲價格,遠離商品屬性,試想糧食目標價格補貼,不也是人為確定價格嗎,完全交由市場決定小麥等糧食價格,非亂不可,糧價形成的多因素使然。
美國韋斯特霍夫撰寫的《糧價誰決定》,決定糧食價格的變量多得超乎想象,它們包括:生物燃料產量、能源價格、國家政策、氣候、經濟增長和飲食變遷、美元價值、市場投機。糧食目標價格僅是國家探討價補分離,或市場形成價格的路徑,人為因素很多。
至于說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近年來出現的問題,主要是收儲主體單一、范圍太窄,監管主體沒有明確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監管不力,它本身就是政府的調控政策,當然彰顯有形之手的魅力,何以要求它完全符合市場色彩呢,請注意它是在托市,不是救市。補貼的方式可以改為賣糧補貼,農民賣給國家一斤糧,補貼一斤糧。市場糧價幾年來一直向上走,但是農民受益寥寥,中間環節利潤空間太大。
最低收購價托市收購政策,是黨和國家支農惠農強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多年來的運作實踐看,無論是糧食宏觀調控政策的預見性和準確性,還是運行成本、國家和農民經濟收益等方面的收效顯著,利國利農利企業。可以說歷次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以來探索的最為有效的宏觀調控和市場手段完美結合的范例。
鑒于當前市場糧價市場形成過程的復雜性,國際國內、現貨期貨兩個市場的共同作用,國家在制定最低收購價時,要慎之又慎,綜合考慮,通盤測算,力求科學合理,探索最低收購價形成機制,把農業生產成本、歷年糧食市場及收購價格、近年來的最低收購價水平、國際市場糧價等諸多因素,作為形成價格的參照依據。
時間和實踐已經證明,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管用,效果良好,不是象有些所謂的專家或企業說得一無是處,扭曲市場,糧食目標價格補貼可操作性太差,短時期不可能實現。中國的糧食市場和價格絕不會一蹴而就,單純由市場起決定作用,是無稽之談,必須兩只手都要用,托市收購必須長期堅持,只不過在收儲主體和監管方面加以完善。
小麥托市絕不是脫市,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疼,將糧價下行時糧食托底托住糧價的功勞,丟擲一邊,把小麥托市收購說得一無是處,扭曲價格,背離商品屬性,簡直是夸大其詞,糧價一路走來,穩中有升的態勢,說明小麥托市沒有扭曲價格,是隨著成本增加的自然上升。(中國臺灣網網友:孫曉明)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