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杭錦旗2012年才從國家級貧困縣調整為省級貧困縣,記者調查檢索到該縣供電公司2014年3位領導和2位職工的月工資,都超過40000元。工資最高的一位領導月繳存公積金達到15530.26元,一位非領導崗位普通員工的工資42000元,每月繳存公積金總數12000元以上。(7月14日 新華網)
杭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僅為5574元,公積金繳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如果按照住建部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來計算,該供電公司個人和單位最高繳存額度分別不能高于2006元,即總數不能超過4012元。該單位有關領導干部和職工的公積金遠遠超標,存在變相發放福利之嫌,并且,當地存在類似現象的單位不在少數,大部分都是國有企業,在筆者看來,作為國企領導干部,變相為自己和員工發放福利,這種做法萬萬要不得的,不僅影響了自己的形象,也影響了企業的形象。
很多國企憑恃著占據壟斷地位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由于制度缺失,監管不善,某些領導干部便無視規定亂發福利,本單位員工成為受益者,自然樂于接受,“安安心心”地干工作。而某些私營企業,效益較差,內部員工待遇較低,與國企形成鮮明對比,導致員工流失,不斷流向國企,這種畸形的就業現象一直持續到現在。不同性質企業待遇水平大幅拉鋸,不僅有違構建和諧社會主義社會,縮小貧富差距的宗旨,也促使社會矛盾日益增加,公眾對現實社會的不滿日益加劇,最終影響了民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因此,解除國企特權,消除國企特殊地位是勢在必行的,當前正在推行的國有企業改革正是以此為目的。雖然目前制度有所缺失,亟待完善,但在筆者看來,作為國企領導干部,應當以身作則,從自己做起,嚴守制度和規定,自覺消除掉“隱形福利”,維護好社會公平正義,這不僅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黨和政府公信力必然要求,更是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精神,堅持廉潔從政的必然要求。
同時,作為紀檢監察機構,應當強化監管力度,對于那些無視規定,頂風違紀的領導干部要從嚴從重處理。目前,中央巡視組已對部分國企展開了巡視工作,發現了不少腐敗問題,作為國企紀檢機關,應當充分發揮其職能,與地方紀檢機關密切配合,嚴厲打擊違法亂紀的行為,為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中國臺灣網網友:李小箐)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