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女車主將車?吭谀暇┦辛蠀^仁和商場門口的人行道上,影響了過往行人的出行,這一違,F象剛好被巡查到此的六合交巡警大隊雄州中隊一名交警發現。正當交警上前依法處理時,卻遭到了女車主百元大鈔的“劈頭鈔襲”。(揚子晚報6月30日)
女車主放肆地用百元大鈔砸向執法交警,無非是想證明,老娘有的是錢,罰多少都拿得起。是的,你很有錢,但是在法律面前,在人民利益面前,你卑微得也只剩下錢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違規停車,不管是不是故意的,都已經侵犯了別人的權利和自由,被處罰也是正常的,但是女車主的過激行為好象在昭示,她想干什么就要干什么,誰也管不了她。這種行為本身已將自己的人格尊嚴棄之街頭,如果認錯態度好點,還能挽回點面子,要象這種撒潑耍賴大耍特耍的,最后也只能派出所侍侯了。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目擊者稱交警依法處罰并無違規之處。若真有什么申訴的理由,也可以有話好好跟交警講,交警也有人格尊嚴。說的真好,在女車主踐踏了別人的人格尊嚴的時候,可能沒有想到過,自己的人格尊嚴也一樣被踩在了腳底下。甚至更丟份的是,圍觀者并沒有因為你敢和執法者叫板而贊佩你,反而為交警打抱不平,看來,人間正道是滄桑啊,什么時候都得活得象個人樣,否則,事后自己都會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的。
對這種無理取鬧,對執法的嚴肅性公然挑釁,干擾執法機關正常行使權力的行為應該得到嚴懲。雖然他們沒有犯法,但是對社會風氣造成極壞的影響,并且最為不能饒恕的是,他們往往都是明知故犯,明明知道自己理虧,但是卻還要耍耍威風,顯擺一下自己的能量。但是最后的結果往往是人前耍了威風,人后啥也不象。(中國臺灣網網友:姜煒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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