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何小姐正式向錦江法院遞交了一紙訴狀,起訴位于新華大道的“碼頭故事”火鍋店,請求判令其“謝絕自帶酒水”屬于無效合同,要求退還她被收取的30元開瓶費和50元包間費。(2月18日《成都商報》)
最高法院日前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霸王條款,新消法實施在即,這一表態引起社會對沿襲已久的消費場所謝絕自帶酒水等現象的普遍關注和討論。
雖然涉及的金額不大,但涉及的范圍很廣。無論這場官司結局怎么樣,我相信這一舉措都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壯舉。
筆者認為要想徹底的廢除“霸王條款”,還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普及知識、提高意識。讓所有的消費者都知道“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等屬于霸王條款,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從思想上清楚的意識到我們的權力被侵犯了。光有意識是不夠的,我們還要有證據,得保存能證明是被強制消費的證據,以備維權所需。
二是細化權責、簡化程序。如果讓消費者為了幾十塊錢,要他花上幾個月的時間、幾千塊錢,才追討得回來,毫無疑問,廢除“霸王條款”就顯得有點紙上談兵了。因此,必須要細化權責、簡化程序。不能讓職能部門在權責上相互推諉,使消費者訴訟無門、摸不著方向;不能讓繁雜的程序,阻礙消費者維權的腳步。
三是嚴厲打擊、建檔備案。如果商家覺得,他違一次法就幾十塊的事,那么它就不是事了,隨你告,反而會讓消費者覺得告也白告,當然這廢除“霸王條款”的法律就形同虛設了。因此必須嚴厲打擊、加大懲罰力度,并建立相應的檔案、記錄備查,并讓涉事商家給予消費者一定的補償,以提高消費者廢除“霸王條款”的積極性。(中國臺灣網網友:山風園景)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