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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武漢市法制網公布了《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規定)。其中,“未婚媽媽”、“小三”生育后將面臨“罰款”(繳納社會撫養費),且重罰,引起各方爭議。第26條原文為“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應當依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6月2日,武漢市法制辦相關人士解釋,該規定正在征求市民及各部門意見,征集意見期間,爭議較大的部分或將作出調整。(6月3日 人民網)
為何此規定一出,立即引發爭議?充其量,未婚媽媽只能算是道德問題,而用法規以“處罰”的形式出現,是否上綱上線;對于未婚媽媽來說,她所要買單的是她的一生,而不是有限的罰款;無論出于何種情景,受傷最深的還是未婚媽媽,她們所受傷的除罰款之外,還有情感。
試問,未婚媽媽的情感和孩子誰來買單?
通常情況下,標準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男人!
那么,如果男人沒有為未婚媽媽買單的前提下,那就是道德、倫理和法律來幫助未婚媽媽買單。面對未婚媽媽,我們的社會要反思,我們的家庭要反省,我們的父母要深思。
當然,未婚媽媽有很多種類,首先排除“超生游擊隊”,有不小心懷上了不甘心打掉的,有以孩子來博得男人愛情的,也有被男人欺騙的,自然也不排除第三者等。總之,每個未婚媽媽都有一本講不完的故事,更多地是傷害。例如未婚媽媽遭到各方非議,小孩屬于黑戶口。等等。
應該說,未婚媽媽并不單是性教育滯后的問題,是全球性的社會問題。受傷的未婚媽媽,何以再受重罰?
同時,未婚媽媽又是弱勢群體,她要經歷十月懷胎、忍受許多疼痛、面對各方壓力,未婚媽媽這個群體應得到社會的理解和關愛,如果整個社會都認為未婚媽媽很可恥的話,隨之而來的是棄嬰的增多,我們將成為罪人。
本人不贊成未婚先育的行為,也反對第三者行為,可未婚媽媽也有生育權!倫理和道德可以要求女人不要未婚先育,也不要去當第三者。但很多道德問題在人們的思想觀念還沒有完全調整過來之前,搶先借以法律的手段來“強制執行”,有些不妥,不僅違背了法律精神,也背叛了人們的思想意識。
“強制執行”只會逼迫未婚媽媽四處逃跑、藏匿、躲避,還有就是偷生、棄嬰等,與其這樣,還不如從社會層面加以引導,例如提高未婚女性的生育知識、未婚女性的責任意識等,關鍵還要通過法律來管住男人,而不是每逢生育問題僅僅只是嚴管未婚女性。
有愛無性是痛苦的,有性無愛是悲哀的,有愛有性而未婚先育既痛苦又悲哀。是個男人應該承擔起屬于自己的那份擔當,作為女性要知道未婚先育的后果和責任,作為社會更應挑起育人的重擔而不是一罰了之。有了孩子隨意打掉是無情的,在未婚的情況下先育是無奈的,這份責任并不輕。這是未婚男女都要用心來讀懂的。
歸根到底,我們首先要解決的是,什么原因造就了如此之多的未婚媽媽?這個問題的根子不找到和徹底解決的話,光靠罰款僅僅只能解決“標”的問題,永遠無法解決“本”的問題。因為有錢人根本不在乎這幾個罰款,反之有縱容婚外情之嫌,對未婚女性沒有任何幫助和法律救濟。到頭來,只要交罰款,照育的育,照生的生。
罰款是在未婚媽媽傷口上撒鹽。道德救贖比罰款強制更顯魅力。千萬莫鬧出“交罰款便能桃李滿天下”的笑柄。(中國臺灣網網友 熊傳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