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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環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財政全供事業編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為自收自支人員。他們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費’。”河南一位縣環保局長透露。“污染企業咋成了我們的衣食來源,我們該保護環境呢,還是保護污染企業?”記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區采訪,一些縣級環保局長表達困惑。(4月16日《瀟湘晨報》)
長久以來,我們始終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面面俱到追求GDP,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軟弱的環保部門不得不聽命于政府,然而,不是環保部門太軟弱,而是環保部門已經走上了“靠污吃污”的道路。
按照環保部門“靠污吃污”的邏輯和路徑,就意味著污染源是多多益善,越多越好,污染源越多就意味著環保部門收取的治污費越多,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獎金等福利待遇就有保障,收入就會越高。在這樣的治污畸形機制下,指望環保部門去治理污染,懲處污染企業顯然不太可能。相反,在治污費的誘惑之下,只會導致環保部門采取放水養魚的治污策略,放開企業拼命排污,任由企業在繳納治污費前提下制造污染,這樣各取所需,各自獲利。從這個角度說,治污費已經變味,不再是懲處污染企業的一種政策手段,而是在污染養幫兇。
實際上按照國家規定,環保部門的經費尤其是人員工資應當由各級財政支付,而地方政府讓環保部門自收自支,甚至任由環保部門的對于超遠超編,實質上就是逼迫環保部門走上“靠污吃污”的道路上,通過收取“排污費”保持正常運轉,讓環保部門與污染企業捆綁在一起。換言之,歸根結底,還是地方政府領導的政績觀和發展觀出了問題,把環保當成了發展的對立面,不愿意在環保事業上投入。
因此,要改變當前基層的環境治理困局,就必須把環保部門從“靠污吃污”的錯誤道路上拉回正軌,以提升環保部門的執法水平和執法力度。一方面必須通過法律、行政等手段把環保部門的辦公經費切實足額列入財政預算之中,不讓環保部門為自己的口糧問題發愁。同時,加強和完善對環保部門的監管,精簡環保部門人員,減輕環保部門的財政壓力。另一方面,在治污費繼續收取的前提下,應當提高治污費的標準并規范治污費的用途,治污費的標準直接打到讓污染企業破產倒閉的地位,而治污費要全額返還到治污事業上去,而不是分流在人頭開支上。(何勇)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