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場到醫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鐘!”這是120急救中心王醫生昨天發的微博。王醫生說,7日晚6時許,田村北路一名年過五旬的騎車人不幸被軋成重傷。王醫生隨車搶救傷者的過程中,親眼看到一路上鮮有車避讓,眼睜睜地看著一個生命在她面前逝去。(12月9日 京報網)
救護車是救助病人的專用車輛,一旦救護車警報響起,說明這輛車不是在救人途中,便是在救人的路上,無論那種情況都是爭分奪秒、涉及生命的,都需要人們配合讓道,給生命的挽救創造一絲機會。然而,近日就有一條生命消逝在救護車上,其原因并非是醫務人員救護不力,而是因為在這條生命的救護之路上鮮有車讓道。試問,面對一條急需救助的生命,人們為何會冷漠至此?
近日網上針對“遇到急救車是否會主動避讓”一題發起過調查,結果顯示選擇“不避讓”的私家車主超過一半以上。有司機坦言,他并不是不想讓而是不知道該怎么讓, “前方有紅燈,能闖嗎?沒有應急車道,又該讓到哪去?因此違章了,會不會挨罰?”從調查結果和司機反饋可以看出,人們對于是否給急救車讓道的問題考慮的十分周全,但就是這種過于客觀的態度讓人心寒。面對一條鮮活的、急需救助的場景,我們不是該熱血相助、積極提供救援條件嗎?我們不是應該主動讓道、為危急的患者送上康復的祝福嗎?為何在救護車警報拉響之時,司機們大多先想到的卻是違章的罰款,難道人命竟抵不上那張薄薄的罰單?
法律上規定,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其中“應當”二字,多多少少要靠道德標準來衡量,有人把它理解為“能讓就要讓”,而有人則會理解為“可讓可不讓”或是“不讓也可以”。兩種理解兩種心態,然而對于一條生命卻會產生截然不同的兩種結果。
社會道德的建設,需要每一個人的用心經營,它是一個內部互相影響的整體,是人與人互相交流、互相促進、共同進步的精神世界。善待身邊的人們就是善待自己,今天你是故事中的路人甲,或許明天你便是故事中的主人公。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假如有一天你作為一名病患躺在拉響警報的救護車上,你會希望車外的司機們作何行動呢? (中國臺臺灣網 王春曉)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