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條例》規定,適齡公民每人每年應義務種植3棵樹或完成相應勞動量的植樹綠化任務。逾期未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責令繳納綠化費,可并處應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兩倍罰款。(10月18日 東北網)
前陣子, 黑龍江規定風能和太陽能屬國有,企業不得隨意開發,遭到人們的口誅筆伐,爭議的余音尚繚梁未去,如今,黑龍江又將出臺責令不參加義務植樹者 ,必須繳納綠化費的規定。對于這條即將付諸實施的規定,我們有理由發出幾聲弱弱的質疑:起草規定前,有沒有征求過有關部門的意見?又或者,有沒有舉行過聽證會?如此高明的決策和規定,依據現有法律的哪一條規定?是否涉嫌違規亂收費?
從上世紀八十年初開始,凡是適齡公民,每年都會參加一次義務植樹活動,迄今已走過三十年的光陰。事實上,每年都有非上班一族者未能獲邀參加義務植樹活動,他們沒有參加植樹活動,并不代表他們不想參加或拒絕參加,如果有關部門能通知并組織他們參加義務植樹勞動,但凡有空和有條件者,都會積極響應并參加。
現在,如果按《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的相關規定,沒完成義務植樹任務者就要受罰,必須繳納綠化費,甚至或可被處應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兩倍罰款,那么,肯定會有很多人受罰,比如在家伺候公婆和小孩的家庭主婦,她們哪有時間參加義務植樹活動?又比如外出務工人員,他們不可能為了避免受罰,便千里迢迢地趕回來種幾棵樹,再比如一些個體勞動者,為了生存,他們可能要到全國各地出差,抽不出時間參加植樹活動……植樹沒有地域之分,假如在外務工人員在工作所在地已參加了義務植樹活動,有什么理由要求他們必須再回原籍參加義務種植樹活動,否則罰款?這樣做對他們公平嗎?
一刀切的強制植樹活動,勢必造成民意如沸,有借植樹之名,行創收之實的嫌疑,再說,這種所謂的綠化費,該上交哪個部門?將用于何處?要讓義務植樹活動的重要性根植人心,必須加大宣傳和組織的力度,任何違背民意、以罰代教的做法都是錯誤的。(中國臺灣網網友 李職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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