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的黃紅在2011年看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招錄公務員,于是參加了國家公務員考試。黃紅通過了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考試、面試和體檢,面試成績和總成績排在該局“專業監管崗位”第一名。但是后來發生了一件事:她接到了該局人事處的電話,稱她“崗位匹配度不夠,理由是性格內向,被取消錄用”。這個理由讓她無法接受。(5月10日中國青年報)
盡管對媒體報道青海保監局以“性格內向”、“年齡太小”等理由拒絕錄用,保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符合規定,并沒有做出此類答復,但是此事仍然疑點重重。第一,招錄單位以“保密”為由,原則,拒不提供拒錄書面文件,到底是出于什么動機?第二,體檢階段三人“涉險”過關,而性格問題在面試階段卻沒有發現并指出來?“年齡太小”,審查時為何卻通過了?第三,是出于關心還是封口原因,考錄單位要介紹他們去保險公司工作?性格內向就不能當公務員嗎?難道外向型性格是公考的硬性規定和門檻?這個理由實在太荒唐了,給公眾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猜想空間。
“性格內向”拒錄背后有怎樣的人品與官德?值得追問。聯想到此前的一個典型案例。在2011年度長治市公考中,宋江明獲得筆試、面試第一的成績卻因體檢被刷引起社會關注。在媒體與公眾的追問下,事件出現了大逆轉,宋江明被錄用上班,而且還查出“體檢舞弊案”,背后的替身也浮出水面,當地一村主任為女兒能順利遞補錄取公務員向兩名招錄官員行賄。2012年1月16日,山西省紀委監察廳對外通報了長治市公務員錄用舞弊案,共有10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8人因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性格內向”拒錄事件與當初宋江明的落榜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一是體檢發生的事情有些“蹊蹺”,第一次出了問題,復檢卻全部通過;二是當時的招錄部門也曾“主動承諾”幫宋江明介紹工作。鑒于此,紀監部門應循聲而動,立即介入此事的調查。從被錄取者的家庭背景入手,徹查體檢、考察等關鍵環節,查出可能存在“貍貓換太子”的“蘿卜招錄”,將“性格內向”拒錄的怪象打出原形,給考生一個公道,給公眾一個交代。
前不久,中紀委提出今年要健全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制度規定,規范和完善公務員考錄程序。按照條件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嚴肅查處違反招錄規程、暗箱操作、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行為。要防范考錄中可能出現的各種貓膩,必須由監督部門同期介入考錄,參與審核報名考生其報考資格,防范“量身定制”;要細化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具體標準,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同時,在保障考生隱私權的前提下,使之享有充分的知情權。不僅體檢結果到及時告知,還要將考察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考生,明確對方異議的救濟時間和渠道,堵塞招錄方與考生之間信息不對稱為暗箱操作留下后門。更為重要的是,始終對違規招錄保持零容忍態勢,發現違規案件,一查到底,問責到人,直至刑究。唯有此,才能建立起公開競爭、擇優選拔的進人制度框架,保障考錄的公正公平。(中國臺灣網網友: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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