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委以官職當成對優秀運動員的獎勵,在其位不謀其政竟成普遍現象——(《中國青年報》4月15日)
自打田亮被陜西體委任命為陜西省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副主任職務之后,郭晶晶、黃穗、杜麗、劉春紅、張娟娟等奧運冠軍相繼被提拔,于是在其位不謀其職的掛牌副處級干部比比皆是,無論作為鼓勵還是作為嘉獎,不能不說這件事情是我們干部管理中出現的一個“怪胎”。
根據干部管理原則,提拔干部過去要群眾推薦,組織考察,領導審批,F在要競職競選,擇優錄取。從哪方面都不合選干要求。那這就是有些人認為的一種獎勵,選干是黨和政府部門一件嚴肅認真的事情,嚴格的說,是組織原則問題。這種拿官員作為一種工作成績獎勵的做法,一是喪失組織原則。二是對干部政策的褻瀆。三是對組織和本人的不負責任。四是不尊重民意,沒有民主及群眾意識。所以只能說它是干部管理的一種“怪胎”。
這種管理“怪胎”給國家的經濟和管理資源帶來浪費,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給本人造成思想負擔和心理壓力。也給工作帶來影響和不便。
獎勵運動員可以通過物質獎勵和獎金來兌現。解決奧運冠軍的未來工作問題,可以等退役后征求個人意見進行雙向選擇,不能強求。強求可能引發一些不該發生的意外事情。一害國家,二害單位,三害家庭,四害自己。
對于退役運動員,特別是奧運冠軍要制定合理的退役政策,就業政策,要通過合理的政策留住人心,正確解決退役運動員的再就業問題,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同時也要避免鬧出象干部管理“怪胎”之類的政治笑話。 (中國臺灣網網友:宋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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