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廣東東莞虎門一輛公交車在行駛至廣深港高鐵虎門站附近時,意外追尾前面一輛勞斯萊斯轎車。事故造成勞斯萊斯轎車左后側尾燈燈罩被撞壞。事發后,保險公司到現場處理,保險公司員工稱“這種豪車被撞10年難得一遇,難以估價維修費用”。(3月28日人民網)
前幾天,浙江金華市的公交公司某車隊在辦公室內貼出了一張“豪車標志識別圖”,讓司機們惡補“豪車車標知識”,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看到豪車撞不起,那只有躲得起了”(3月23日中國廣播網),看來,這種培訓很有必要,東莞虎門的這家公交公司如果也能未雨綢繆地培訓司機“豪車車標知識”,也能樹立“撞不起躲得起”的理念,或許這次撞豪車事故以及衍生的難以估量的損失就可以避免。
都說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現在,價格動輒幾百萬元甚至幾千萬元的豪車儼然成了讓人生畏的“老虎屁股”,“摸”一下它就可能要被車老虎“咬”出天文數字的賠償費用,公交公司尚且難以負擔,遑論普通民眾,普通民眾撞壞了豪車,恐怕就得傾家蕩產。
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現在豪車越來越多,我們常在路上行,誰敢保證一輩子就不會意外撞傷豪車?可一旦撞上,如果豪車一方沒有責任或責任小,另一方就徹底“杯具”了。豪車成了摸不得的“老虎屁股”,成了“達摩克利斯之劍”,成了一種巨大的風險,讓人提心吊膽,唯恐避之不及,著實不正常。
法律該給豪車套上“籠頭”,讓這只“老虎”伸不出尖牙利齒。顯然,豪車“籠頭”的最佳制作材料是車輛保險,政府應該針對豪車的巨大風險改革車輛保險制度。目前,雖然有“三者險”和“交強險”制度,但大多數車主“三者險”的投保額都不超過20萬元,“交強險”對第三方的財產賠付最高額度僅為2000元,萬一車輛與豪車親密接觸,“三者險”和“交強險”往往無能為力。當然,豪車車主通常都會投“車損險”,但如果責任在另一方,豪車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即便先行承擔了豪車修理費用,也會找另一方追償的,因而,在現行保險體制下,豪車“車損險”對另一方意義不大。筆者倒是思考整理出了兩種方法,一是推出“豪車無過錯擔責”保險制度,即讓達到一定價款的豪車車主支付更高的“車損險”險金,在事故中豪車一方雖無過錯或過錯較小,也要保險公司至少承擔一定比例的修理費用或賠償費用,這樣就大幅減輕了另一方的負擔,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豪車車主負擔,但豪車車主大都不差錢,負擔得起,應該說,這一構想比較契合實際;二是開發“第三者特大損失險”, 針對各種豪車的出險頻率、損失情況等因素計算出合適的保額額度和保險費率,如果險金不高,相信很多車主都樂于接受。
豪車,我們不想“傷”你,但何時,我們才能不再“怕”你?(中國臺灣網網友:劉國明)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