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對L姓富商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的8個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大喜望外的富商夫婦最終找來兩位代孕媽媽,再加上自身共3個子宮采取“2+3+3”隊型,在去年九、十月份前后一個月的時間內先后誕下4男4女八胞胎。(12月19日《廣州日報》)
富商夫婦通過試管嬰兒及代孕生下八胞胎,這個事件天然具備成為“八卦新聞”的潛質。盡管八胞胎的母親拒絕接受采訪,記者還是煞費苦心地通過采訪八胞胎代言的兒童攝影店、就讀的高端早教中心,從相關知情人士口中挖出一些“猛料”:比如這個家庭共雇傭11個保姆照料八胞胎的生活起居,共同居住于番禺的一棟別墅;八胞胎的懷孕、生產費用應接近100萬,每月開銷十多萬元等等。
富商、試管嬰兒、代孕、八胞胎……在這個眼球時代,擁有如此耀眼標簽的報道想不火都難。很快,這則新聞就登上了各大門戶網站的醒目位置,引發眾多網友圍觀和評論,羨慕嫉妒恨者不乏其人。誠然,對于公眾來說,這的確可以是一則八卦新聞,成為茶余飯后的談資;但對于有關部門來說,其暴露出一系列實質性問題,更應成為一封舉報信。
首先,依據《婚姻法》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生育是以婚姻為前提的,生育權必須按照國家的計劃行使。而富商請人代孕并沒有法律規定的婚姻關系,更違反了“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的規定;其次,早在2001年,衛生部就出臺《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任何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為何在明令禁止的情況下,這個驚世駭俗的代孕計劃緣何還得以順利實施?此外,由于多胎妊娠,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安全都將受到更多更大的危害,不利于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安全,因此我國明確規定,合法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婦女,在植入多個胚胎懷孕成功后一定要實施減胎技術。值得追問的是,富商夫婦緣何可以不予遵守,而把試管嬰兒做的8個胚胎全部生下來。
“代孕生下八胞胎”雖是一個極端個例,但卻反映出當下試管嬰兒及代孕的真實亂象。明星代孕、白人代孕、女研究生代孕……用“代孕”做關鍵詞上網搜索,竟然有高達628萬個搜索結果,排名靠前的大多是代孕中介的推廣網站。在國內珠三角、長三角和環渤海灣地區,由于地下代孕中介推波助瀾,代孕交易暗流涌動。從代孕媽媽到代孕中介,從獵頭到客戶,已形成一種“地下產業鏈”。
代孕禁而不止,根源在于高獲利和低風險之間的失衡。據介紹,幫助客戶成功代孕一個孩子,中介給出的平均價位在50萬—60萬元左右。其中代孕媽媽可以拿到10萬—15萬元,醫生可以拿到6萬—12萬元的“好處費”,中介可有二三十萬元的利潤空間。相比之下,盡管衛生部兩個行政法規——《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都規定:禁止代孕和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但兩部法規只是針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且“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的處罰過輕,對于醫療行業外的代孕市場更是起不到規范作用。
富商通過代孕生下八胞胎,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倘若引起經濟實力雄厚人士的跟風,不僅帶來一系列倫理、法律和感情的糾紛,更容易加劇社會仇富情緒,影響法律的公平公正。對此,有關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盡快完善相關法律以及監管機構的職能,對醫療機構和相關工作人員擅自非法提供代孕服務的行為進行制裁,同時明確“代孕中介”、“代孕獵頭”、“代孕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別讓代孕成為少數有錢人無視法律的特權。(中國臺灣網網友:王琦)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