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心理衛生條例將于12月1日起實施。在“精神障礙醫療服務”中,突出保護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決定權,并且專門設計了一些程序防止“被精神病”的發生。(11月9日中國新聞網)
專門設計程序防止“被精神病”的發生無疑是《深圳心理衛生條例》的最大亮點,我們很高興地看到深圳有關部門在這方面的努力。只是,“精神障礙患者自主決定是否住院治療”的規定,其能否真正落實成疑——精神病患者的“自主”是否“雞同鴨講”?
讓精神病患者自主決定是否住院治療的悖論顯而易見:真正的精神障礙患者怎能“自主”?誰又能保證“被精神病”的正常人不會“被自主”?一句話,“被精神病”與精神病是沒有一點關系的,無論精神病還是“被精神病”,“自主”都像是空中樓閣。《心理衛生條例》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難以治本,根本的解決辦法還是加強對權力的監督,防止權力被濫用。
據介紹,深圳18周歲以上居民精神疾病患病率高達21.19%。二十一世紀最缺的是人才,最不缺的是啥?就是精神病。我們不知道深圳衛生人口計生委從何得來此數據,如此之高的精神疾病患病率更像是“‘被精神病’其實真是精神病”的有力佐證。誠然,我國精神衛生形勢相當嚴峻,而精神衛生服務資源又非常匱乏,但就像衛生部發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與老人“扶不起”沒有實質關系一樣,精神病院說得了算的話,也不會有那么多“被精神病”了。
真正防止“被精神病”的良方,是“權力的眼睛”,即真正有效的監督機制。法國哲學家福柯在其著作《權力的眼睛》闡釋了一種全景敞視主義,他認為無處不在的“眼睛”將整個社會變成人性的牢籠。一旦權力背后的“眼睛”起作用,掌握權力的人便無法濫用,權力也無需依賴于人,權力就越來越能以最小的代價得到最廣泛的實施。試問,監督真起作用了,誰能把人變成“精神病”?
因而,“自主”不是雞同鴨講,真正的“被精神病”需要真正的有關部門出來表個態。(中國臺灣網網友:薛紅偉)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